聚焦新闻发布会: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检察长田峰答记者问


[日期:2020-01-10 11: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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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网记者韩黟瞳提问:今天发布的侵犯商业秘密这个案例,案件办理的非常成功,请问当地检察机关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和改善营商环境方面还做了哪些工作?

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检察长

田峰

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检察长田峰:青岛市即墨区辖区内现有民营企业1万余家。为此,我们结合民企经济发达实际,主动贴近民企发展需求履职,进行订单式、点对点服务,探索形成以“分类定策、分层决定、分级处理、分块服务”的“四分式”工作方法,精准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年9月,在省、市院推荐下,工作标准构建被省标准委批准立项,现正在申报国家层级标准立项。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创新理念思路,努力践行服务发展的法治担当。正确处理“依法履职和服务大局、法律工作和市场规律、平等保护和特殊保护”三个关系,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2019年共办理涉民企案件19件48人。其中,刑事案件14件,民事案件5件。民企(负责人)作为被害方的有8件,民企(负责人)作为侵害主体或受牵连的6件,已提起公诉36人,对12名涉企人员不捕不诉或变更强制措施。对1件民事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有4件正在办理中。

二是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打造定心安心的法治环境。提升司法供给保障水平、把握司法政策水平和检察主导水平,充分体现法治的力度和温度。建立涉企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机制,防止久办不结、久拖不决。2019年对6起涉企案件提出检察监督意见,有关部门均予以采纳。加强对涉企案件中刑事裁判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力度,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共同研究构建涉企认罚认罪体系,涉企案件适用率达92%。

三是创建“四分式”标准,精准对接民营企业的法治需求。明确“五种情形”,实施分类定策。即针对企业(企业家)犯罪、企业(企业家)被犯罪侵害、企业(负责人)被无故牵连、企业存在法律风险或隐患、企业正常经营等五种情形,采取不同措施依法处理。坚持“五个一律”,实施分层决定。即涉企案件一律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讨论、重要案件一律由分管领导向检察长汇报、有较大影响或分歧的案件一律提交院领导小组决定、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或难以做出决定的一律上报青岛市院领导小组、涉企案件一律提交检察业务管理部备案。评估“五项标准”,实施分级处理。按照涉企案件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分成可能造成企业破产倒闭、可能造成企业停工停产三个月以上、可能造成企业生产经营不畅等五个级别,逐案评估,分别处置。本项标准已由即墨区检察院与驻地红领集团等联合申报为青岛市团体标准。建设“五大平台”,实施分块服务。建立“检察业务协作、工商联共建”等五大平台,推动检企共建的即时化。同时创办《检察手机报》,以短信方式全年推送95期400余条,为企业提供法治快餐。

四是改进司法作风,全面凝聚知商亲商的法治力量。主动加强检企联动,形成亲商为商的工作合力。坚持以最高标准管控案件质量、以最小影响办好涉企案件、以最大诚意促进检企互动。对涉企信访案件实行由控申、办案、案管、督察部门“四阶式倒查”,严格做到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慎重发布涉企业案件信息。定期向企业推送《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两本期刊,出台领导联系企业“八条意见”,率先建立“检察官列席企业协会年(例)会”制度,对企业信访做出“三日内程序性回复”的公开承诺。实施涉企“一案一建议”,全年向56家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章立制138条。

各位领导、记者、同仁,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打造法治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离上级要求和企业需求还有差距。下一步,即墨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标准,努力打造更加实用、更具实效的服务保障模式,为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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