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 检察官与少年的特殊“面谈”


[日期:2020-02-12 15:58:32]
来源:平度市检察院
作者:张艺馨 郭环环

“家里人还都好吗?现在是特殊时期,咱俩近期都没法见面了,你好好待在家里,一定不要外出。”检察官李洪坤正在手机视频,电话那头的是一个大男孩,俩人像朋友一样聊着天。但实际上,男孩是一名正处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名叫王某。李洪坤是负责他案件的检察官,双方正在以视频形式进行考察期“面谈”。

2019年1月,王某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其是未成年人,具有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并具有悔罪表现。从教育、挽救的目的出发,经讨论和汇报,2019年8月,检察院对王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6个月。按照有关要求,王某每月到检察院汇报思想应不少于两次,1月31日本应是他来院里的时间。但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承办检察官李洪坤第一时间联系王某母亲,嘱托在疫情控制解除前,不要让王某外出,并将面谈改为视频和电话方式进行,以通过微信图片方式发送思想汇报。

李洪坤和王某的“面谈”并非个例,疫情爆发后,平度市人民检察院适时调整办案的方式方法,以适应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目前,负责未检工作的检察官们已通过微信视频和电话等形式,对7名处于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的未成年人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思想动态,传递了司法关怀。

“即便开学延迟了,也不能放松学习,要在家里自己预习啊。”每次通话,检察官们都不忘语重心长的嘱咐。少年们也都表态,一定会遵守有关要求,认真悔过、好好学习,争取早日真正回归社会。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