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院推出二十个“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


[日期:2021-06-10 14: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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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总体部署,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细落实,市检察院研究推出了“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努力把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际效果。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始终保持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涉枪涉爆等犯罪的高压态势,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求极致的标准办好每一起案件。全面贯彻实行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改革,抓好与市公安局会签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暂行规定》执行。

二、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

扎实开展“追逃犯、反诈骗、打盗抢、防极端”行动和社会治安起底式“大清查”行动,形成强有力打击震慑。

三、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

依法惩治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行为,重点打击专门从事非法收购、贩卖“两卡”活动的人员以及与之内外勾结的有关行业从业人员,全力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供应链。在案件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对认定犯罪所需补充的证据进行充分的讨论,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效率。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注重完善证据链条,突出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审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以专门从事非法收购、贩卖的团伙为打击重点,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事实情况,进行慎重处理。加大对经典案例的总结、宣传,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宣传典型案例,提高重点人群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组织法院、公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办案中存在的争议、难点,统一认识,明确证据体系、入罪标准。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会同有关部门合力解决涉“两卡”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管及惩戒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四、依法高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健全完善“保护伞”线索管理移交制度,做好线索研判、分流、处置、跟踪、落实等工作。严格落实“三级同审、体检把关”案件质量管控体系,加强对涉黑恶案件的实质性审查,履行好审查把关责任,坚决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涉案财物处置攻坚行动,及时准确依法处置涉案财物,保护群众合法利益,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五、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根据省院统一部署,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两级院主动加强与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搭建工作平台,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紧盯办理故意伤害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线索,及时沟通了解情况,主动联系被害人进行问询求证,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引导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快速导入国家司法救助法律程序。不断提升救助质量和效果,做到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六、开展“减假暂”排查整治专项监督

聚焦“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减假暂”排查整治专项监督活动,深挖彻查背后隐藏的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

七、抓好虚假诉讼监督

强化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工作的衔接,部署开展涉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不断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强化跟进监督工作确保案件监督效果,认真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部署两级院对2018年来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按照剖析办案数据、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具体建议及附带典型案例的模式,向同级法院提出虚假诉讼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推动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

八、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依托“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解决一批行政诉讼中“程序空转”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建立案件承办人与申请人“双见面”机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受理后、办结前,与申请人当面沟通,通过与申请监督人沟通及走访社区、工作单位等方式,全面了解申请人的诉求及个人情况;建立与行政机关沟通督促机制,申请人正当诉求,积极和行政机关沟通,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改进工作,提升群众满意度;积极开展公开听证,提供各方平等交流对话、辨法析理平台,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促成和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对于行政裁判和行政行为并无明显不当,但当事人因多年诉讼确有生活困难的,积极协调给予司法救助,解决申请人的生活困难,促进息诉服判。

九、依法维护食品、药品安全

开展“服务乡村振兴、维护食药安全”专项活动,聚焦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特别是网络销售新业态涉及的“网红代言”“直播带货”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认真贯彻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重点打击在保健品、网络平台销售药品、化妆品中掺加违禁成分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落实《山东省行政司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食品药品两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机制,加强个案协作、案情会商、信息通报、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加强与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联系,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认罪认罚制度与惩罚性赔偿制度衔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

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

围绕当前群众高度关注的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危化品、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安全、特种设备、危险废物、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办理一批外卖车辆、网约车违规上路,道路交通设施损坏,电梯安全等领域案件。

十一、探索检察机关介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建立健全制度规定,积极构建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与应急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十二、强化群众关注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结合最高检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扎实推动守护海洋、“河长湖长湾长林长+检察长”、外卖平台监督、饮用水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专项活动,持续探索完善“劳务代偿”等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机制。围绕居民小区安全、物业管理等问题,加大整治力度,改善群众居住品质;在疫情防护、医疗废弃物处置、欺诈性诊疗等问题上发力,维护公众健康;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融入乡村治理大局。

十三、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保障校园安全

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农村边远地区学校的调研督导力度,将校园欺凌等涉及校园安全案件一并纳入监督范围,努力实现“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全覆盖,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与疏导、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亲职教育、观护帮教、司法救助等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帮助改善成长环境,共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共同构筑幸福家庭。联合教育局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宣讲;联合青岛电视台开展普法宣讲访谈;联合市民政局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宣讲。依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十四、推动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及入职查询等制度

针对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重犯率高的问题,推动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及入职查询制度。根据省院安排,会同教育、公安机关开展一次教育系统新招录人员入职违法犯罪信息查询活动。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隐蔽性强、线索发现难等问题,联合公安、卫健、教育等部门探索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十五、推进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

秉持“小井盖、大民生”理念,持续跟进推动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全力投入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保护百姓脚下安全。推动落实《青岛市城市窨井盖治理工作方案》和《青岛市窨井盖治理标准》,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推广落实“四号检察建议”过程中积累的调查研究、调查核实、走访交流及争取党委领导、人大支持等经验,完善落实检察建议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工作机制,从市政领域向其他领域拓展,形成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模式。

十六、开展走访商会行业协会联系民营企业活动

走访商会、行业协会和重点民营企业,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相关职能和政策,积极推介市院线上“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平台”,详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和法律需求,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服务。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作用,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实现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十八、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

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回头看”活动,全面查找件件有回复工作中存在的回复不及时、不全面、不精准、不规范等问题,坚持案件化办理,常态化落实对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十九、集中治理重复信访

聚焦清仓减存、治本控源,针对重复信访的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监督信访案件等控告申诉案件,组织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专项工作,多元施策,多措并举,分类化解,有效整治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

二十、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益

推进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运行为基础,依托互联网为律师提供查阅案卷材料服务,推动律师从“现场阅卷”到“网上阅卷”,从“最多跑一次”升级为“一次也不用跑”。深化“智检案件推送”网上预约和异地阅卷服务,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刻录光盘。加强检律协作,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充分征集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反馈。加大检律互动频次,拓宽检律协作覆盖面,拓展检律协作深度。扎实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整治。研发“智检案件推送”平台,实现案件网上预约、信息推送和异地阅卷服务,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刻录光盘,以信息化便捷手段,最大程度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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