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发力,检察建议守护“地球之肺”


[日期:2020-03-23 14:58:00]
来源:胶州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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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被誉为人类的绿色保护神,因可使环境清新,被冠以“地球之肺”的称号。1971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正式确认每年的3月21日为“世界森林日”(又称“世界林业节”),以此来提高人们对于森林资源的重视,通过协调人类与森林的关系,实现森林的可持续利用。

森林资源的破坏会造成水土流失、全球变暖、空气稀薄等等不良后果,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和人类的生存环境。

为保护群众的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不受损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针对涉事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及时送达检察建议,切实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9年,胶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监督中发现,当地有几处村民在未获得采伐林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对树木进行买卖砍伐,之后并未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也没有任何采取补种措施。

针对这一问题,胶州市检察院及时向当地自然资源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邀请专家对滥伐林木造成的损失进行估测;督促其履行职能,除让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行政处罚外,应当立即修复被破坏的植被,力求及时挽回因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损失;加强执法检查,防止此类违法现象反复出现。

胶州市自然资源局在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展开调查,与公安机关对接沟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行政处罚,承诺将持续加大对滥砍滥伐、盗伐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责令当事人在原林地上恢复栽植树木。下一步,将同胶州市检察院共同对植被修复结果进行检验。

近年来,胶州市一直致力于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在开展国土绿化、增加森林资源的同时,坚持依法护林、以技治林,于2019年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胶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持公益诉讼与检察监督并重原则,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和守护,既守护了绿水青山,又对乱砍滥伐等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达到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据悉,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和胶州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联合会签了《关于保护自然资源守护生态文明的协作意见》,《意见》的签署开启了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序幕,标志着胶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生态保护运作模式已正式启动,这对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保障和服务和谐宜居的青岛北部新区和法治胶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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