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比”1:1.05,刑事办案环节实现优质“瘦身”


[日期:2020-11-07 10: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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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我院刑事案件‘案-件比’达到1:1.05,检察办案质效持续优化。”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李霞介绍:“这个数据来之不易,是刑事办案环节的极致优化。”

何为案件比?这是一个专业术语。它是指为评价检察机关的办案质效,将原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发生,但因前一个环节未将工作做到极致而产生的诉讼环节,作为“件”数累加在案件的基准数上。由整体“件”数除以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与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作为“案”的基准数,得出的即为案件比。通俗地说,案件比越大说明案件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案件当事人的感受越煎熬。

“案件-比”成为考量各级检察院服务社会成效的重要指标,那么如何降低“案件-比”呢?“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我们梳理出15类影响‘件’数的业务数据,其中延长办案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二审上诉3项因素占比超过90%。”李霞表示。

查找到症结所在,即墨区检察院立刻有的放矢地明确以规范退补延期、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强化司法说理等12项降低“案-件比”具体措施,将其作为部署检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评价标准,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

严把入口关,完善受案初审机制

突出加强受案前置过滤,加强对案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建立“形式审查为主、实体审查为辅”的初审机制,对案件管辖不明、达不到立案标准、明显缺失关键定罪证据的案件,建议侦查机关10日内补证后再移送案卷,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

介入引导侦查,完善侦检衔接机制

与公安机关会签《提前介入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要求公安机关对重大、疑难、敏感、新型、涉众5类案件立案后三日内通知检察机关派员介入、引导侦查,先行保证案件质量。加大捕后监督力度,对60%以上的批捕案件同时制发《继续侦查提纲》,条目式列明公安机关需要继续侦查取证的事项、可行方式、侦查目的等内容,捕后十五日予以口头督促,捕后三十日予以书面督促。今年上半年共批准逮捕80件107人,发出《继续侦查提纲》49份,26起逮捕案件在收案后10日内即提起公诉。

审查关口前移,完善诉前审查机制

前移审查关口,在收案三日内全面审查证据情况,对于构成犯罪但需补充侦查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发送《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要求十日内补充完毕;对多次督促仍怠于取证的,制发纠正违法及类案检察建议,增强制约力度。增强自行补查意识和能力,对力所能及、符合条件的案件妥善开展自行补查,降低对退补的依赖。今年以来共自行补查38件。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退延必要性审查机制

强化内部监督,制定《严格适用延期、退查程序的规定》,明确标准,杜绝无实质内容的退查和延期,除重大疑难案件或确需关键证据的案件之外,均做到不退不延;明确补侦标准,对于力所能及的事项,按照“检+警”模式做好自行补充侦查;明确审批标准,对于确需延限、退查的,案件到期7日前,由承办人向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决定。2020年上半年延期、退查案件比去年同期分别减少77件、44件,延期率、退查率同比分别下降90%、83%。

加强监控分析,提供有针对性办案指引

发挥流程监控预警作用,建立三级预警机制,对一周内到期案件启动三级预警,每日通报、跟踪督办;对退查不规范等违规办案情节较重的,启动二级预警,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承办检察官立即整改;对存在较大质量问题、违规办案情节严重的,启动一级预警,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处理,杜绝超期案和错案。发挥业务数据指导作用,定期开展月度、季度、年度会商分析,总结规律特点,为健全办案机制提供数据支撑。针对统计发现部分简易案件存在延期现象,设立两个简易案件办案组办理占全部案件数70%的简易案件,“案-件比”接近1:1,办案质效显著提升。

加强考评管理,倒逼提升办案质效

以“案-件比”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刑事检察工作管理指标,将“案-件比”、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办案期限等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探索对办理同类案件检察官的“案-件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和评价,与绩效奖金直接挂钩;每日大厅屏幕滚动播放全体检察官办案数据,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加强案件评查,按月排查、按季度评查长期未结案件、退查案件、延期案件、建议法院延期审理案件,要求办案人说明未结原因,及时通报整改问题,表彰优秀退查提纲、优秀案例,并将评查情况记入员额检察官执法档案,激励检察官在办案中担当负责,把案件办到极致,办到最好。2020年以来,即墨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平均周期同比减少6天左右。

“双背书”制度,“认罪认罚”应用尽用

探索建立认罪认罚公检法司全链条规范化案件办理制度,构建证据审查、值班律师、精准量刑、联动释法等工作标准,创新实行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和确定刑量刑“双背书”制度,确保做到“应适用尽适用”;与法院会签《认罪认罚案件常见罪名量刑指引》,制作《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理由说明表》,在签署具结书时公开量刑建议计算过程,由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辩护人共同签署,强化认罪认罚量刑说理工作,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和采纳率,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降低上诉率。建立刑事简易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确保速裁案件受理后3日办结,其他简易案件20日内审结,案件在检察环节无延期、无退补。2020 年上半年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2.42%。通过畅通诉讼程序高效审结案件,进一步有效降低案-件比。

“三个一律”,突出加强释法说理

释法说理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做到“三个一律”:对拟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案件,一律听取侦查机关和被害方意见;对侦查机关提出异议的,一律实行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与侦查机关办案人、办案部门、分管领导逐级沟通,近三年来没有发生一起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案件;对拟不捕、不诉嫌疑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一律由检察官主持矛盾化解及赔偿和解工作。注重发挥律师作用,2020年以来共邀请律师参与25件不捕不诉案件和解工作。如在办理一起拟作存疑不起诉交通肇事案时,因嫌疑人家庭困难且车辆无保险,办案人牵头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多次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先赔付15万元、余款36万元分十年120期付清的分期履行民事赔偿协议,确保了案件稳妥办结。

以人民为中心,重视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办案水平和效果的切身感受,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优化办案质效,努力让“案-件比”向“1”无限接近,以更完美的检察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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