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服务】安全生产类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


[日期:2019-09-03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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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

█ 典型案例

2016年8月11日,某公司职工兰某在车间内操作吊车吊取货物,在未检查绑定集装箱吊装带安全的情况下,将吊装带绑至集装箱上吊起约1.8米,并盲目听从喷涂工高某的指挥悬吊作业,未按规定将集装箱放置在支架上。在集装箱悬空的情况下,高某及贾某至集装箱底部施工,后因吊装带断裂,集装箱掉落将高某、贾某当场砸死。后兰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法条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立案标准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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