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检察机关2019年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一)


[日期:2019-12-06 15: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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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某公司借款纠纷申请监督案

这是一起检察和解案件,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改变以往“就案办案”的工作思维,从双方当事人其他关联案件入手,积极促成双方前后两笔借款引发的案件一体解决,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黄岛区某公司为经营需要先后向邓某某借款500万元和400万元。首笔500万借款到期后,因该公司未还款,双方签订协议以该公司名下的17套公寓房抵顶借款。2016年,该公司以“抵账房屋总价远高于该笔借款本息”为由诉请法院判令邓某某返还350余万元,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请,后该公司申请检察监督。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虽然抵账房屋总价高于借款本息,但以房抵账系双方合意,符合法律规定,故终审判决未支持该公司诉请并无不当,该案不符合监督条件。

但是检察官并未就案办案直接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在办案中了解到因该公司无力偿还第二笔400万元借款,邓某某已于2015年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但剩余300余万元案款尚未执行到位,黄岛区某公司的运营车辆及企业账户均被查封,这对经营困难的某公司来说无疑雪上加霜,如该公司不能恢复正常经营,邓某某的300万余元尾款执行难度会进一步增大,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大胆探索创新,提出“打包和解,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办案思路,经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耐心释法说理,讲清利害关系,引导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执行款数额降至240万元,公司经营急需的运营车辆也暂时解封,债务履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该公司最终主动撤回了监督申请,当事人间两笔借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围绕新时代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目标,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全过程,双方当事人的成功和解,在实现定纷止争的同时,不但解决了民营企业发展的燃眉之急,而且使得当事人的执行案款及时得到执行,实现了双赢、共赢、多赢的监督理念,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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