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检察机关2019年民事检察监督典型案例(三)


[日期:2019-12-07 1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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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供应链公司骗取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监督案

本案是一起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的以检察建议方式对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民事裁定进行监督的典型案件,实现了检察机关对当事人利用法院特别程序制造的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监督的新突破,是全省检察机关首例特别程序司法确认领域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也是落实最高检部署的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中办理的典型案例。

因拖欠青岛某公司货款,某供应链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私刻某国有企业印章,并加盖在给青岛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上。因欠款到期未还,青岛某公司以某供应链公司、某国有企业等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该院委托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过程中,王某又伪造其与某国有企业的劳动合同、授权委托书等参与诉前调解,并作为该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人与青岛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若某供应链公司到期不能还款,由该国有企业对共计471万余元货款及其他费用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9月,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认了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2019年3月,该国有企业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公司账户亦被查封。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案涉嫌虚假诉讼,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办案检察官通过调查核实权,依法调取了王某的讯问笔录、王某对案件发生过程情况的自述、移交私刻公章的交接清单以及银行交易明细及案发时间段的资金流向等证据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经审查全案后认为本案民事裁定确认的调解协议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违反自愿、合法原则,遂依法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院撤销该民事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采纳了检察建议,撤销了原民事裁定。

本案当事人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提起诉讼,骗取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民事裁定,妨害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涉案国有企业避免了近500万元的经济损失,也有力打击了虚假的民事诉讼行为,维护了司法秩序和司法权威,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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