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检察听证会,一个可以找“说法”的地方


[日期:2020-04-17 15: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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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在青岛就读的小陈受大学指派参加帆船比赛,比赛中落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小陈的父母以某大学、比赛两主办方、比赛两承办方为被告提起诉讼,经过法院三次审理,都认定小陈落水时救生衣脱落对于自己的溺水死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判令其承担10%的责任。小陈父母坚持认为小陈对自身死亡并无过错,为此申请民事检察监督。

一场听证,还原案件事实真相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全案诉讼卷宗基础上,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和抗辩意见,使当事人对案件争议焦点更加明了,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也更加清晰。结合听证会,检察官全面分析了原审裁判情况,从法、理、情出发,对事故责任划分进行了充分研判。最终查明,根据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证明系小陈自身的原因导致救生衣脱落,属于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小陈个人原因导致救生衣脱落的事实不存在。

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采纳提请抗诉意见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提审本案并于2020年2月作出再审判决,完全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判令事故责任由某大学、两承办方共同承担。一场历时五年的纠纷终于在一场听证会后画上了句号。

为了让小陈父母这样的普通群众得到苦苦追寻的那个“说法”,让他们的心灵获得慰藉,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青岛市检察机关积极做好民事检察环节的公开听证工作。

三大节点,抓住听证“命脉”

坚持事前标准遵循。青岛市检察机关制定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实施细则》《公开听证纪律》等配套工作制度,提出公开听证应当在检察机关专门听证场所进行,由办案检察官主持,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负责记录,司法警察负责维持听证秩序,必要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坚持事中优化衔接。将矛盾化解思维贯穿于公开听证全过程,体现民事检察和解优先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为当事人提供充分阐述申请监督理由和反驳意见的机会,使其感受到司法温度,成功和解案件35件。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给予司法救助15次,充分体现民事检察人文关怀。

坚持事后质量评查。听证结束后,及时向案件双方当事人发放《公开听证评议表》收集意见,民事检察部门还联合案件管理部门组成评查小组,不定期地开展现场听会评审、结案后质量评查,确保案件质量。

三个坚持,实现“零距离”接触

坚持公开透明。提前三日公开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身份,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借助市院自行研发的民事检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微信同步推送听证法律文书通知当事人。根据案件情况,还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进行辨析引导、劝慰安抚。

坚持客观公正。检察官在听证中不发表倾向性意见,充分给予当事人平等的参与机会,组织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证据或反驳对方的主张、证据,直接听取当事人对检察机关调取证据的意见,通过“零距离”感受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过程。

坚持规范有序。市院通过现场会、观摩庭等方式,高起点规范引领10个基层院建立智能化的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室,为互联网公开直播打下坚实基础。并通过科学规范化工作,不断适应公开听证类型化要求,设计“等腰三角形”“方形”“圆形”听证室,满足不同类型案件听证需要。

青岛市检察机关以精准监督理念引领公开听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对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结果预判更加明确,进一步提升了民事诉讼监督的精准性。2017年以来,对办理的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组织公开听证967次,相关经验做法被光明日报、检察日报、大众日报等媒体报道,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成果一等奖,省院在青岛召开现场会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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