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典型案例: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调解监督案


[日期:2020-11-06 1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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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一起对违反自愿原则的民事调解书进行检察监督的案件。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通过公开听证查明事实、厘清责任,对发现的刑事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处理,最终法院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相关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10月,某区法院对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作出民事调解书,案涉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某公司支付尹某某、孙某某工程款180000元;若王某某、某公司逾期付款,则应另行向尹某某、孙某某支付违约金20000元。该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尹某某、孙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公司账户内的资金被法院冻结。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案件中,发现王某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遂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刑事检察部门办理,后王某某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民事检察部门通过查阅原审卷宗并召开公开听证会,查明:王某某并非该公司职工,也未取得该公司许可授权,私自伪造某公司印章参与调解。检察机关遂以原审民事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为由,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某区法院采纳检察建议,撤销了原审民事调解书。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调解必须符合自愿、合法原则。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不仅推动法院撤销了原审民事调解书,伪造公司印章的个人也被判处刑罚,有力地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也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实现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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