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典型案例: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检察和解案


[日期:2020-11-20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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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一起公开听证与检察和解有机融合的案件,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查明案件事实,并了解双方有和解意愿,综合考量双方继续合作关系,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达成和解,既纾解了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又盘活了国有资产,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某咨询公司承租了某体育中心的商业网点作为经营用房并对外招商。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依约履行。2015年,某咨询公司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且尚未通过消防验收为由提起诉讼,诉请某体育中心支付其垫付的工程施工款290余万元。某体育中心对此不予认可,反诉请求某咨询公司支付欠付租金及逾期履行违约金。终审判决驳回某咨询公司诉请,判决其向某体育中心支付欠付房租153万余元及逾期履行违约金198万元,同时判决案涉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后该公司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涉案租赁场所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属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尽管双方当事人明确为“现状交付”,但该约定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符合监督条件。但在公开听证会上,了解到双方均有和解意向且有继续合作意向,并了解到某咨询公司因经营不善致使承租的部分场所长期闲置租赁费已达700余万元,且背负的债务数额持续扩大。而某体育中心作为国有企业,将该笔收益收回的可能性急剧降低导致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检察机关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体育中心同意将某咨询公司承租的部分闲置租赁场所予以退租并由体育中心重新对外招商,同时承诺对该公司后续经营给予一定优惠。某咨询公司撤回监督申请,检察机关对本案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市场各类主体的原则,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将公开听证与检察和解有机融合,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定分止争的同时,实现了维护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合法权益的双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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