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机关向涉“套路贷”虚假诉讼亮剑


[日期:2019-02-12 1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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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及时办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犯罪活动(俗称“套路贷”)背后涉及的虚假诉讼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1月29日,青岛市检察机关开展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动员部署会上对“套路贷”虚假诉讼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也标志着青岛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专项活动正式启动。

一个监督对象。从维护国家司法秩序和法律尊严的角度出发,重点关注民事借贷纠纷等案件虚假诉讼的多发、易发领域,重点打击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背后的虚假民事诉讼行为。

六个监督重点。1、出借人以行规为由与借款人签订虚假借款协议;2、出借人制造银行流水;3、出借人肆意认定借款人违约;4、恶意垒高金额,进行转单平账;5、出借人软硬兼施“索债”进而提起民事诉讼方式取得非法利益;6、民间借贷等案件诉讼活动中有其它异常现象的。

三个工作阶段:1、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月29日至31日);2、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2月1日至5月30日);3、总结推广阶段(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五种工作模式:

1、对因涉“套路贷”等诈骗犯罪背后虚假诉讼行为导致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在公诉部门起诉涉“套路贷”等诈骗犯罪时间同步或提前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予以纠正。

2、对已经通过法院执行行为取得非法利益的,在纠正错误原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基础上,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纠正执行行为。

3、在民事申请监督案件中发现实施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时将案件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4、发现涉“套路贷”虚假诉讼中存在国家工作人员、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只涉及一般性违法、不构成犯罪的,可以通过向有关主管机关、所在单位提出工作性检察建议的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四类保障措施:

1、两级院均成立检察长任组长、民行、刑检、控申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

2、市院设立虚假诉讼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全面动态掌握全市检察机关专项监督活动进展情况,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及时帮助各基层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检察机关内部加强协作配合,民行检察部门加强与控申、刑事检察部门的配合,健全完善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机制。抽调业务骨干,组建步调一致、行动迅速、协同配合的整体攻坚力量,增强打击合力,提升工作质效。

4、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经常性联络,探索依托个案合作,形成公、检、法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查处涉“套路贷”虚假诉讼联动机制;会签文件,形成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联网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协作配合机制,逐步构建预防和查处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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