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守自盗怎么破 企业管理从招聘说起(上)


[日期:2019-06-10 15: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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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定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针对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亡羊补牢、全面整改、抓好落实。”日前,青岛某精密金属有限公司接到了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

原来,该公司的职工韩某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填写“提货函”并加盖公章,伙同废品收购站犯罪嫌疑人钱某多次从公司提走货物后出售,数额巨大。两名犯罪嫌疑人之间运销一体、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在短短十个月内,侵占公司钢卷21卷,案值达108万余元。

针对精密金属公司存在的制度建设和管理方面监督不到位、印章管理混乱、部分职工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检察机关向该单位提出了健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健全奖惩机制、加强普法教育的检察建议。

其实遭遇内贼的并不止这一家公司,近年来,驻青岛企业的职务侵占、监守自盗案件常有发生,此类案件的发生往往都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

2016年9月份至2017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孙某在担任青岛XX营销有限公司驻外省某公司及其分公司代表期间,多次以退回厂家为由将青岛公司发往外省某公司及分公司的轮胎私自出售给其他个体经销商,非法获利七十余万元,非法所得均被其用于个人生活支出。

2018年11月7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荣某某作为原青岛某电池有限公司主管,伙同该公司工人刘某某、仓库保安人员周某、刑满释放人员张某某,经过周密计划,趁保安周某值夜班时,驾驶货车窜至该公司11号仓库内实施盗窃,共盗窃锂电池430箱(每箱16块,共6880块),经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电池进行价格认证,造成损失价值人民币34.4万元。

针对此类案件,青岛市检察机关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努力为企业营造更健康、更安全营商环境的同时,还结合企业暴露出的管理漏洞和问题,通过运用检察建议、走访企业、与行政管理部门举行联席会等多种手段,积极帮助企业实现管理的现代化、法治化。

检察官衷心建议:企业要加强职业道德素养和法律警示教育、建立外库双人发货制度、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完善财务制度,还要把好员工招聘的第一关,堵住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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