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招招碰,检察来支招


[日期:2019-06-11 15:35:00]
来源:市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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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骗子or老套路?

根据受理案件统计数据显示:市南区检察院2017年全年,共受理诈骗案件8件,涉案嫌疑人13人;2018年全年,共受理诈骗案20件,涉案嫌疑人61人;2019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在短短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市南区检察院就受理了诈骗案件18件,涉案嫌疑人29人,涉案金额高达五百余万元。回顾近三年,诈骗案频发,其数量明显呈增长趋势,那么在这些的数字背后,究竟是怎样的骗术让受害者一个又一个掉入“陷阱”?到底是施骗者的“手段高明”,还是被骗者的“掉以轻心”呢?

领导亲戚要防假

案件一

犯罪嫌疑人“李明”在与人交往期间长期塑造“青岛市副市长的儿子”的形象,拥有广泛的社会关系,以投资医院、介绍工作、为公司升级资质、讨要欠款为由,骗取姜某、辛某、康某钱款,三名受骗人由于相信犯罪嫌疑人“李明”的“身份”,毫不犹豫的便将钱转入“李明”账户。自此,“李明”诈骗上述三人八十余万元。

案件二

犯罪嫌疑人“李华”冒充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并指使犯罪嫌疑人“李静”冒充教育局领导的亲戚,二人齐力上阵、“互吹互捧”,令受骗人孙某、郭某对二人身份深信不疑,并委托二人帮忙办理民办教育资质。犯罪嫌疑人“李华”、“李静”以此骗取人民币八万余元。

在行骗之前,犯罪嫌疑人总是先伪造一个“身份”,并经过各种方式来巩固受骗人对此“身份”的信任。“道听途说”的领导、“主动上门”的领导亲戚,“有求必应”的机关工作人员,还需谨慎分辨和看清。

低价买房多行骗

案件一

犯罪嫌疑人陈某,对受骗人孙某谎称能帮助他以1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到本市市北区面积八十余平方米的房产,骗取了孙某的信任后,以购买便宜的房产需要处理关系为由,骗走人民币三万元,并通过电脑修图制作一张假的开发商收据。半年后,孙某才意识到被骗,报警后公安将陈某抓获。

案件二

犯罪嫌疑人姜某,谎称帮受骗人王某以福利房的价位购买到本市市北区的房产,并从网上找到同伙分别冒充售楼经理、售楼公司会计和城建局领导,先后十余次以交付购房定金、契税、车位费、“人情费”、房款等方式,骗走王某人民币一百四十余万元。后姜某“自导自演”,趁户主装修出门吃饭的空档,对户主声称楼上住户来研究一下房子装修,带着王某一家前来“看房”,并从网上购买了虚假的购房合同让王某签字。两年后,王某才意识到被骗,报警后公安将姜某抓获。

购房要通过正规渠道、正规途径,以“福利房”价格购买的房子可能只是子虚乌有,以便宜价格购买的房子可能只是黄粱一梦。房产价格不菲且浮动较大,骗子瞄准的这块“行骗沃土”,竟让许多购房者栽了跟头。

免考办证全是坑

案件一

犯罪嫌疑人“张三”,对外谎称可以不经过驾校报名考试,直接办理驾照,四十五天后便可拿证。后“张三”通过网络宣传,结识受骗人杨某、刘某,二人急于办理驾照,相信了“张三”,通过微信转账给“张三”两万五千余元人民币。两个月后,没有等来驾照的杨某、刘某意识到被骗,到公安报了警。

案件二

犯罪嫌疑人“李四”,用网络搜索找到正在办理船员证的受骗人董某的个人信息,通过在网上购买被盗的QQ号,冒充董某的好友添加董某,以办理船员证、出入港口证为由,通过QQ给了董某“海事局王主任”的手机号,后“李四”又冒充“王主任”接听董某电话称办证需要钱。急于办证的董某立刻将人民币一万余元转入“李四”名下。

驾照也好,船员证也好,都要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统一的报名、考试,之后才可获得相关资格证。你看中的是资格证,骗子看中的是你的钱包。想不通过努力、不经过专业培训便拿到证,得到的只会是一个“教训”。

恋爱对象慎借钱

案件一

犯罪嫌疑人纪某,用编造的假名字与受骗人李某恋爱交往,交往不到半个月,纪某称朋友急需用钱问李某借款。自此之后,在交往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纪某以公司资金周转借款、购房过户借款,为李某购买便宜的奔驰C200汽车等为由,先后多次诈骗李某人民币十七万余元。

案件二

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微信”认识受骗人徐某后,用假名字与徐某接触,谎称与徐某恋爱并欲带徐某去法国巴黎旅行为其庆生,确定恋爱关系后,李某先后以购买手机、玩游戏、交纳旅游保证金等为借口,先后骗走徐某人民币共计六万余元。

案件三

犯罪嫌疑人“孙伟”,通过网络与受骗人范某、陈某、周某、李某认识,并通过朋友介绍与受骗人高某认识,该用假名与上述受骗人接触,自称有一定经济基础,有多处房产,与上述受骗人确定恋爱关系后,以购买手机和衣物、银行卡被冻结、购买轿车、生病住院、炒股失败、投资业务等为由,骗取五位受骗人二十四万余元,期间,“孙伟”还先后多次让受骗人范某为其支付生活费用约人民币十一万元。

恋爱成了要钱的筹码,图谋不轨的人用虚假的名字、虚假的身份来接近寻求真爱的男女青年,若不仔细分辨,打了水漂的不仅是一腔真心,还有数不清的钱。

写在最后

通过以上的诈骗案件我们不难看出,虽然骗子层出不穷,骗术各有不同,上当受骗的人群也并不特定,但实际上这些“新骗子”使用的仍然是那些“司空见惯”的“老套路”!诈骗无疑是“有心”之人“来钱快”的手段,骗子们多是利用受害者抱有空想的弱点,编造出各种谎言来掌控骗局主导权,待到时机成熟,再从中获利。

如何防范这些骗术,办案检察官在此提醒:不贪图便宜、不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明辨是非与真假、增强法制意识,始终是识破千百种骗术的制胜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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