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由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学跃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市北区法院以李学跃等16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非法拘禁罪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李学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十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二万五千元至二十八万元不等罚金。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