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原青岛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云刚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刘云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用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权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福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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