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记者冯欣妤提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指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请问青岛市检察机关在开拓公益诉讼监督领域有没有什么好的做法?取得了什么成效?
青岛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胡亚林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胡亚林主任答记者问:拓展公益诉讼监督领域不仅是党中央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影响力,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必要举措。
青岛市检察机关历来高度重视监督领域的拓展,积极对法律规定的“等”外领域进行探索,早在试点阶段,李沧区检察院就起诉了全国首例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目前在文物保护、道路交通隐患排除、危化品管理、特种设备管理等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办理了诉前程序案件40余件,并且与文物保护部门、安监部门都形成了加强协作配合的长效机制。
下步,青岛市检察机关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要求,紧跟青岛市委决策部署,结合青岛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的专项监督活动,同时探索对教育、就业、金融等热点领域的监督。比如我们正在针对培训机构超越资质经营、聘任无资质外教的问题开展监督,力争以点带面,办出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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