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 全省首份野生动物公益保护“三法衔接”检察建议公开送达


[日期:2020-06-05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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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2020年6月5日是第49个“世界环境日”,就在今天,崂山区检察院展开新探索,并发出山东省首份野生动物“三法衔接”检察建议,凝聚起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民事公益诉讼的力量,织密、织牢野生动物保护网。

万物共生,世界才能更美。野生动物保护涉及管理、监督、打击、普法、科研等多个环节、多个部门,我们每人既是保护义务人,更应当是保护行动者。今天,崂山区检察院向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办公室、青岛市森林公安局崂山分局、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崂山区自然资源局、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崂山区北宅街道办事处公开送达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正式启动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检察公益行”专项活动。本次会后,崂山区检察院将立即启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民事公益诉讼职能衔接工作,实现崂山区野生动物保护力量再整合、再升级,努力构建崂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格局。

区人大、区政协机关相关负责同志及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全程参与了本次送达活动。

这份检察建议还要从不久前崂山区检察院和青岛市检察院办理的一件非法收购、出售穿山甲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说起。5月26日,该案当庭宣判,青岛市中院依法判令收购、出售4只穿山甲的当事人赔偿生态损失16万元,并在全国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这是青岛市首件,也是全省疫情期间首件检察机关办理的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但检察机关在该案的办理中发现,崂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的普法、监管和保护工作缺乏有机统筹,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缺乏有效衔接,生态保护工作还没有形成合力。于是,该院决定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各职能单位和保护区范围内的多个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这也是青岛市检察机关首次针对野生动物保护发出检察建议。

在公开送达现场,崂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戴晓东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说明了检察机关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的依据和目的,通报了该院近期办理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建议指出,社会上还普遍存在“打鸟不犯法”“不卖钱不犯罪”“自己吃不违法”等错误认识,需要开展野生动物专项普法宣传;部分案件当事人仅承担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没有依法承担生态赔偿的民事责任,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亟待完善。

检察建议书提出,要建立数据平台,通过职能联动凝聚生态保护职能合力;要依托提前介入,建立具有崂山特色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要借助真实案例,到社区开展多部门参与的专项普法宣传。

青岛市森林公安局崂山分局王云霞副大队长率先就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衔接进行了现场办公:“我们有一部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处罚案件,已经结案,可能涉及生态赔偿。会后我就安排,明天咱们检察官就可以到我们档案室阅卷。”

崂山区市场监督局综合市场科冯云表示:“我们行政处罚的案件,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这一点我们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对于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其民事责任,我们以前的确不清楚。目前我们有多起涉及疫情期间销售伪劣口罩的行政处罚案件,会后我们安排人梳理一下,尽快和区检察院对接。今后可能涉及公益诉讼的处罚案件,我们都会和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对接。”

沙子口街道工作人员刘刚表示:“我们街道就在保护区,经常有村民因为不懂法,打鸟抓鸟,而被处罚,我们非常痛心,这次检察公益行,将用真实案件来给老百姓普法,效果肯定会更好!”

崂山区政协社会法治工作办公室主任顾新华谈到:“去年我们和区检察院建立了委员提案和检察建议的衔接机制,我们的100多名政协委员都成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积极参与者。今天的会议,可以用“1234”四个数字来概括:1指区检察院,2指区人大和区政协,3指保护区范围内的三个街道,4指四个关联职能部门。通过我们这些单位的职能联动,把保护野生动物的五个分散的指头聚拢成为了一个有力的拳头。我们政协委员中有很多专家学者,可以提供专业辅助。”

人民监督员黄杰对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的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点赞!

戴晓东副检察长表态说:检察公益行,就要走出去。我们会后还要和大家一一对接,通过大走访,开展大排查,逐步完善公益诉讼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无论是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还是公益诉讼,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了保护公益。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在解决问题中服务大局,在狠抓落实中保障大局,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推进开放创新怡居的山海品质新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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