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报:黄岛——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一个都不能少


[日期:2022-02-21 16: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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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起的逄某某等8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宣判,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逄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余 7名被告人分别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所得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拘役三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同时,判处逄某某等人赔偿国家野生动物损失共计 48.2 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因逄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案发。据查明,2018 年以来,逄某某先后出售给杨某某等两人猫头鹰5 只,侦查机关在其家中冰柜扣押东方角鸮 9 只、纵纹腹小鸮 5只、领角鸮 6只、长耳鸮 5 只,经鉴定均为鸮 形目鸱鸮 科,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扣押野兔9只,经鉴定为兔形目兔科草兔,属“三有动物”。同时查实,逄某某家中野兔系从逄某甲和于某某处收购所得,该二人多次从烟台、威海收购野兔400 余只到黄岛区进行销售,其中分6 次销售给逄某某270 余只,逄某某收购野兔后先后13次销售给程某114只,销售给大山饭店40只。

在查办逄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同时,黄岛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第一时间成立专案组,介入并引导侦查机关完善公益诉讼所需证据材料,依法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发出诉前公告,建议侦查补充完善上游犯罪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将非法狩猎的两人抓获到案。

该案经向青岛市检察院多次汇报后,对涉嫌非法狩猎、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8名当事人一并提起诉讼。同时,检察机关针对大山饭店涉嫌收购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制作食品,并将食品对外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督促查处违法行为的诉前检察建议被采纳。

野生动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保护野生动物,2020年以来,黄岛区检察院主动创新履职方式,与公安、法院、自然资源局部门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在严打相关刑事犯罪的同时,先后发出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诉前检察建议2 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制作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片在公交、地铁媒体循环播放,形成野生动物保护合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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