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司法解释背后的青岛故事


[日期:2022-05-24 16: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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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主体有着不同的认识,导致公益诉讼制度效能无法得以充分发挥。因此,我建议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主体予以明确。”2021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副所长印萍针对检察机关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起诉资格不明晰问题,向全国人大提出了这样一份人大代表建议,建议明确检察机关在此领域的起诉主体资格,建议提交后,得到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给予了答复。

该项建议是青岛市检察机关依托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针对工作开展中的具体问题,委托人大代表向立法机关传递的检察声音。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过程中,青岛市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发现,《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九条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主体作了规定,但该规定并未明确检察机关的起诉资格,在实践中容易引起歧义,导致承担公益诉讼职责的检察机关诉权并不充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效能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亟需有权机关出台详细的法律依据予以明确。青岛市检察机关与印萍代表充分协商,将对此类案件的调研情况转化为代表议案,由印萍代表参加全国两会时予以提交。

2022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检察机关在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起诉资格作了明确规定,印萍代表的建议大部份得到了采纳,实现了人大代表建议向司法解释的转化,有效解决了具体工作中法律供给不足问题。

上述事例,仅仅是青岛市检察机关开展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的一个侧影。近年来,青岛市检察机关创新打造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推动形成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监督合力,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基础。机制创建以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转化检察建议案件300余件,检察建议转化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0件次,收到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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