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检察长主持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


[日期:2023-02-21 1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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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利用JAVA程序设计软件,为周某某制作了具有上传、下载、管理非法收集他人手机信息功能的软件——“A”系统。该系统被他人在境外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截止李某某被抓获之日,他人通过“A”系统共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约1362万条,李某某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8.5万元。

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10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窃取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听证会从三个方面争议焦点展开,一是李某某如何利用信息网络手段窃取公民个人信息,请专家教授从计算机专业角度进行分析论证;二是网络侵害领域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新增法定领域,李某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应承担何种责任;三是负有行政管理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履行职责,加大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对网络环境的整治。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自行补充侦查等问题进行介绍,并充分听取听证员和委托代理人的意见。李某某充分认识到行为的危害性,主动向办案机关供述网络侵害手段,协助勘验检验,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并接受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听证员经评议,一致认为本次听证程序合法,公开审查了案件事实并释法说理,通过直播就网络侵害领域的侵权手段和民事责任进行普法宣传,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董宏耀检察长表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拓展的新领域进行重点部署,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上一体关注、全面推进。市北区检察院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积极稳妥探索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四检合一”机制优势,在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同时,利用公益诉讼的恢复性司法功能和宣传警示功能,既打击犯罪又及时消除犯罪对公民的侵害,以检察一体化应对个人信息公益损害网络化,实现惩治犯罪和保护公益的多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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