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青岛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跨省域、跨海域非法捕捞和违法收购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后,青岛地区办理的首起该类型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2月至4月,李某某和朱某某分别驾驶渔船从浙江舟山出发,使用电鱼方法和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捕捞渔获物10万余斤,销售金额达100万余元。二人未在核准的东海区域进行捕捞作业,而是至江苏、山东黄海海域违法跨海域捕捞。期间,吴某驾驶收购船,随同李某某、朱某某一同出海,上船收购,并为捕捞船提供必要补给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人支付海洋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314万元。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一级检察官 刘凌云:本案为集非法捕捞和违法收购于一体的共同侵权案件,收购者跟随捕捞船一同出海,即时上船收购渔获物,并为捕捞船提供补给,二者存在相互利用,彼此支持的行为,均从中获利,具有高度的协同性,共同造成了海洋渔业资源的损害,应该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组织各方进行法庭调查、开展法庭辩论。海洋生态保护专家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人出庭作证,并发表了专家意见。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依法进行合议,本案将择期宣判。
青岛海事法院海五庭法官 王妍娥:青岛海事法院作为专门法院,依法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海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收购水产品违法行为,切实将司法活动融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大局,为建设海洋强国、海洋强省,筑牢蓝色司法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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