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日期:2023-12-07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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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最高检发布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规范在建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无障碍设施建设 在建工程 预防性公益诉讼 特邀检察官助理

【要旨】

针对在建工程未落实无障碍设施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三同步”规定的情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预防性功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在建项目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三同步”要求整改落实,切实保障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无障碍出行安全。

【基本案情】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部分在建工程未完全落实无障碍设施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的“三同步”要求,且因不同行政机关之间缺乏沟通机制,导致无障碍设施未能同步与周边设施有效对接,给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出行安全带来风险隐患。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10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崂山区院)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一处在建工程即将完工,该建筑与主干道相连的两个车辆出入口两侧垂直方向的人行道的路缘石与车行道地面存在超过15cm的高度差,但该处既未设置缘石坡道,也未设置提示盲道,影响残疾人通行安全。崂山区院遂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调查,在崂山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就该线索及相关区域的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深入调查,发现存在建筑材料堆放挤占盲道;未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未铺设缘石坡道、提示盲道,或未同步建设无障碍通道,存在安全隐患;未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出入口安装的挡车柱间距仅有45cm,无法通行轮椅;无障碍卫生间轮椅回转空间直径小于国家标准的1.5m,缺少救助呼叫装置等问题。崂山区院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青岛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探索开展在建工程无障碍设施预防性公益诉讼监督,先后邀请项目立项审批、施工监理、项目验收等环节的11名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对辖区17处在建楼宇、4条在建道路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重点调查。

2022年10月20日,崂山区院根据相关行政机关职能分工,向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在建道路以及在建楼宇周边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与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对接的监管责任;向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在建楼宇内部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监管责任。

两家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依法全面履职,共督促完善设计方案2处,清理占用盲道堆放建筑材料23件次,补建、整改缘石坡道、提示盲道47处、无障碍通道17处;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49个,挡车柱间距按照国家标准扩大到不小于90cm;督促3处无障碍卫生间配备救助呼叫装置,并对内部空间进行调整,确保轮椅回转空间直径不小于国家标准的1.5m。

2023年4月,崂山区院邀请辖区残联工作人员对整改成效现场评估,并邀请3名残疾人代表现场体验整改效果,最终确认全部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

无障碍设施项目在正式投入使用前,要经历规划、设计、立项、施工和验收等多个环节。检察机关针对在建工程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预防性公益诉讼监督,并邀请行业专家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在各自职责内落实无障碍设施工程“三同步”要求,以更小的司法成本有效避免了项目竣工后因不符合无障碍设施相关规定可能造成的更大经济损失,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无障碍出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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