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院与青岛市公安局建立反电信网络新型犯罪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机制


[日期:2024-07-07 11:06:00]
来源:
作者:

7月5日下午,青岛市检察院与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建立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会签仪式在市检察院举行。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于瑞波,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连才出席活动。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薛建设,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栾驭,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薇,市公安局、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为纵深推进打击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围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过会商、调研,制定了《关于建立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了工作联系、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配合和交流培训等机制,强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的衔接协作。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好协作机制中的各项规定,主动加强沟通交流,深化双方协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切实在全市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形成工作合力。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履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所赋予的工作职责,认真践行高质效办案要求,稳步推进反电信网络诈骗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努力打造“青岛经验”“青岛样板”。要加强宣传力度,围绕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点、新形势下的多种诈骗方式,通过发生在身边的真实典型案例深入浅出的剖析各类电信诈骗主要形式、手段特征,宣传防范电信诈骗方式方法,努力营造全民反诈氛围。

会议要求,要完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完善的工作联系机制,针对反电信网络诈骗协作配合进行日常联系、信息交流、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工作,通报互涉领域工作情况,努力研究解决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要严实线索移送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公安机关对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中,发现涉及公益诉讼有关线索,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和证据,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达到依法促管、依法促防工作目标。要强化交流培训机制,联合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创新宣传手段,结合经典案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起到震慑、警示作用。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