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党支部:检心向党 益行惟公


[日期:2024-07-23 1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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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的工作,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彰显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极强的政治属性。青岛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支部围绕“检心向党 益行惟公”品牌,构建融入式、能动式、品牌化党建驱动模式,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办案全过程,明确公益诉讼检察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溯源治理的工作方向和办案方式方法,有效解决问题,深入激发党建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驱动作用。

牢记“国之大者”,实现“融入式”党建驱动

坚持为大局服务,把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贯穿履职全过程,积极融入国家治理大局。把党的司法政策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政治指引。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打造“五化”学习模式,在司法办案中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四个最严”的要求,不断筑牢政治忠诚,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位维护”。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纳入发展大局来谋划。服务保障经略海洋战略实施,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乡村振兴,开展服务保障城市更新和建设专项行动,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办理的督促整治沿海小区污水直排入海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最高检“守护海洋”典型案例。把党建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驱动力。定时召开“双周一评”剖析会,办案中存在的问题,从党建上找原因,实现党建与业务双提升。党支部获评青岛市市直机关五星级示范党支部、市直机关模范机关建设工作突出集体和山东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两年获评市检察院优秀处室,支部成员3人入选全国全省人才库,1人勇夺全国、全省业务竞赛双标兵,1人获评全省“最美公务员”,1人获评全省优秀检察官。

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实现“能动式”党建驱动

坚持为人民司法,通过办好一个个“小案”、抓好一件件“实事”,贴近民意,守住民心。用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饮用水、外卖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180余个,有力提升了群众幸福感。办理的赵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责令其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400余万元,极大震慑了违法行为人,警示了后来者。用情守护群众美好家园。督促相关部门治理大气、固废等环境污染问题100余个,有力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办理的大河东湿地保护案,督促政府投资4200余万元,修复被建筑垃圾掩埋的80余亩湿地,湿地重现水草丰美,又见白鹭高飞,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和山东省政法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故事分享会,更是入选了2021年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大事记。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部门消除道路、消防、燃气等安全隐患1700余处,有力提升了群众安全感。提起全国首例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办理的督促整治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山东省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例和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牢记“走在前、挑大梁”,打造公益诉讼“青岛品牌”

坚持守正创新,着力打造公益诉讼品牌体系,实现“全国有影响、系统内有地位”。构建公益协同保护新格局。首创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实现更高层面公益保护,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全国推广;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实机制,最高检转发推广,依托该机制办理的野生动物保护案,是全国首例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惩罚性赔偿案件,获评最高检和最高法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及中国法学会“十大环境司法典型案例”;建立公益诉讼巡查机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相关专家和人民监督员参加公益诉讼巡查和案件办理,有效提升了办案质效,1起案件获评最高检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构建公益跨区域保护新机制。牵头联合舟山市检察院、青岛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建立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实现更大范围公益保护。依托机制办理的我市首例跨地域海洋生态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违法行为人庭前预缴生态修复保证金300余万元,案件获中央电视台采访报道,取得良好法律效果。构建公益诉讼溯源治理新模式。探索办案模式由个案办理向溯源治理延伸,实现更深层次公益保护。在办案中发现有毒豆芽流入市场,在全市启动“毒豆芽”专项监督,督促监管部门集中整治,责令83家违法商户整改、退市。在支部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下,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连续多年位居全省前列,多项经验做法获社会各界纷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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