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青岛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运用网络远程视频出庭支持公诉侯某某、王某某、董某某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合同诈骗罪一案。这是青岛市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首次运用网络远程视频出庭支持公诉的刑事案件。
开庭前,合议庭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过登陆智慧庭审系统远程连线,各方高清图像通过视频出现在电子显示屏上。庭审中,画面与声音同步传输,答辩、举证、质证、陈述等环节通过线上视频有条不紊的进行,各方发言自动形成笔录,整个庭审历时40分钟。庭审后,各诉讼参与人借助系统电子签名技术完成对庭审笔录的确认并签字,法律文书也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做到庭审全程无接触。
本案所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青岛中级法院对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并当庭宣判。
面对疫情挑战,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上级联防联控要求,全面投入到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去,同时坚持领导带头办案不下线、认罪认罚工作不掉线,保障各项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做到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两手抓两手硬。青岛市检察机关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积极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截至21日,全市两级院共运用远程提审办理案件25件28人,运用远程开庭办理案件34件36人,认罪认罚值班律师远程见证8件8人,保证了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