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平安青岛”建设攻势推进情况质询会议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举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宋永祥,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隋汝文,市中级法院院长李方民,市检察院检察长李建新代表“平安青岛”建设攻势承办单位应询。四位副市级领导干部一起登台也是目前15个攻势推进情况质询会议中的第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和企业家、协会商会等13位代表展开质询,4名应询人分别予以认真回应。
市政协委员、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社会督导与评估中心主任徐从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事行政检察,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在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保护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性已经越来越突出。但是经过我们调研了解到,当前人民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和民事检察工作认知度比较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案件数量不多,民事检察在“平安青岛”建设的作用尚未发挥出来。下一步在“平安青岛”建设中,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有什么举措?
李建新:前些年因为我们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在一定程度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特征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过去对民事和行政审判的监督活动,法律规定比较柔性,检察机关监督权限有限,监督途径和渠道少,造成了检察职能发挥不充分、社会认知水平低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职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法律上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又进行了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也与过去有了很大不同。
下一步,对民事审判的监督,我们将重点监督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开展有纠偏和引领职责性质的监督,加大重点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当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去年以来,我们对老百姓切实关心的假官司、套路贷等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共办理此类案件77起,抗诉52起,同时移送32起,公安机关立案28起。
对于行政检察,我们除了对行政审判裁判结果进行监督之外,还对法院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非诉执行进行检察监督。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定,应该提请法院强制执行却没有执行的,进行监督;法院宣判后应该强制执行,而没有强制执行,也要进行监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非诉工作,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的意见》,去年以来,共办理非诉执行积压案300多起。此外,我们对涉及到老百姓通过行政审判途径难以解决的问题,还积极开展行政实质性化解,通过多方沟通、达成协议的形式,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企业家代表、青岛三阳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栾教业:公益诉讼是我们检察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非常重要。我们的检察机关如何破解向前一步,检察官勇于担当、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关键问题,推动公益诉讼得到更好的发展?
李建新:公益诉讼是一项新型的检察职能,也是一项新增的检察业务,它包括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中,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行政公益诉讼,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职或执法过程中不作为和乱作为带来或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没有其他机关和适格自然人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自然人、法人的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在没有明确的适格主体来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在刑事案件中犯罪人同时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的同时,追究犯罪人民事责任的公益诉讼。
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特别是完成市委发起的15个攻势的重大举措,我们重点做好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的履行,突出抓了两个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问题,将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等领域作为工作重点。特别是在配合全市15个攻势中,发起海洋攻势和城市品质改善提升等攻势,围绕行政机关新官不理旧账,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通过反向和逆向思维开展公益诉讼形式的监督,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追求法律监督的最大效果,不以诉讼为目的,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在公益诉讼中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法律监督理念。去年立案审查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是388起,通过发出监督建议的339起,真正提起诉讼的是28起,绝大多数问题通过诉前程序,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得到解决。对于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只要是把问题解决了,就是到了法院审议期间,我们也会依法撤回起诉,有力确保了公益诉讼的效果和目的。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