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娟:从军营里走出的“十佳公诉人”


[日期:2020-07-09 1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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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娟,女,汉族,1977年12月出生,山东省平度市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1996年8月入伍,2009年3月转业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2月考取山东省初任检察官,进入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陈文娟同志从检八年,一直奋战在检察办案一线,曾获山东省检察建议评比二等奖,青岛市检察建议评比一、二等奖,青岛市公诉人大赛“十佳公诉人”,市南区三八红旗手、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曾有一段军旅生涯,38岁开始从事刑检业务工作,42岁成为青岛市本届年龄最大的“十佳公诉人”。她就是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文娟。

从“新手”到“业务骨干”

2016年她主动要求到刑检业务部门工作。几年中,她边干、边学,承办的几百起案件无一错案。“扫黑除恶”工作开始后,她作为专案组成员承办多起涉黑恶案件。

王某某等人为攫取非法利益,一方面招募卖淫妇女,一方面勾结多名“出租车司机”“键盘手”,安排卖淫妇女与“出租车司机”或“键盘手”形成多个以卖淫、敲诈为作案手法的违法犯罪团伙,长期针对外地来青男青年实施“仙人跳”犯罪,即向后者卖淫后以告发强奸等相威胁,勒索钱财,少则数百元,多则十余万元。作为该案主办检察官,陈文娟与办案组的同志们厘清本案涉及一百五十余名受害人的犯罪事实以及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向市南法院提起公诉。24名犯罪嫌疑人一审全部获刑,其中二名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分别被以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八年。

在另一起案件中,为查明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以“套路贷”方式对近百名被害人实施的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上百笔犯罪事实,她与专案组的同志们连续加班二个多月,梳理了数米高的案卷,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依法将本案起诉至法院。

在心平气和中将道理说透

在办案过程中,她擅长用朴实的语言将道理讲通说透,让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潘某甲、潘某乙兄弟二人将大量负面新闻帖子放到自己设立的网站上,以向他人索取“删帖费”的方式牟利20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兄弟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但在审查起诉阶段兄弟二人均翻供,不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陈文娟同志分析后认识到二人翻供的原因是没有想到所犯之罪这么严重,同时对量刑依据不理解。她在讯问中深入分析了二人各自的犯罪事实、情节、法定刑、量刑依据等,进一步为他们讲解了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原则,肯定了他们在侦查阶段主动投案或到案后如实供述对量刑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

在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前的半小时,她再次与各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当面进行量刑协商,释法说理,兄弟二人当场认罪认罚。市南法院以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判处兄弟二人有期徒刑六年,兄弟二人均服判未上诉。

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积极践行者

司法真正的目标是什么?这是她内心一直在探讨的问题。

倪某某酒后持螺丝刀无故将他人停靠在路边的十几辆车划伤,到案后认罪悔罪,并赔偿了大多数受损车主的损失,取得谅解。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倪某某移送市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是,检察官阅卷后,发现倪某某多份笔录前后供述不一致,在后期的讯问笔录中,倪某某试图翻供。经询问,倪某某系因客观原因没有取得最后一名受损车主的谅解,害怕自己被判处实刑才试图翻供的。陈文娟认为,倪某某如果他能再取得最后一名受损车主的谅解,被损坏的社会关系就会得到修复。在这种情况下,对其判处实刑既无必要,也不符合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要求。陈文娟及时就上述理念与倪某某及其辩护人沟通。后倪某某主动赔偿并取得最后一位车主谅解,同意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近期,陈文娟同志办理的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94%,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一点感悟

检察官的每一个事实认定,每一次证据采信,每一条法律适用,每一种司法理念,都关系着社会公平正义在所办案件中能否真正得到实现。在检察事业这个舞台上,检察官需要以廉洁、公正为本,依法、忠诚履职,用自己的智慧、理念做社会公平正义的真正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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