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泽:灰色高墙下的“阳光使者”


[日期:2020-09-22 14:48:00]
来源:平度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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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泽,男,30岁,中共党员,中国海洋大学法律硕士,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科员、检察官助理,自2016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奋战在刑事执行监督工作一线,历任书记员、检察官助理等职务。

四年多来,他始终坚持忠诚品格、为民宗旨、担当精神、法律监督、公正理念,在平凡的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培养磨练出正直、谦逊、勤恳、好学的品格。他先后二次被平度市委、市政府嘉奖,2018年6月获中共平度市市直机关工委“党建知识竞赛活动”纪念奖,2017年6月参与办理的《王某某强制医疗纠正违法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指导案例,2019年10月创作的《羁押必要性审查那些事儿——在押人员咋办》课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课程。

谦逊好学 提升自身

2016年,李金泽同志考录到市检察院,先后在刑事执行检察科、第三检察部工作,实现从一名大学生到检察干警的角色转换,能够迅速适应工作岗位,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检察工作,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创新受案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很快成为可以独当一面的办案能手。四年来,他共受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400余件,对每一件案件都认真进行受案登记、案卡录入和案件分流工作,保证每一起案件都正确的录入统一业务系统,并及时分配到相关办案人。同时认真学习结案审核工作,熟练掌握办案的程序、实体的认定、证据的综合运用等手段,严格从案卡填录到文书制作的审查,四年来共进行结案审核400余件,结案率100%。

严谨履职 恪尽职守

工作严谨,全力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条线,可以说是检察院中的“小检察院”,部门业务几乎涵盖所有检察机关业务,该同志兢兢业业、依法履职,为克服统计业务条线繁杂的困难,他主动加班加点确保案件及时统计、准确传递、按时上报。从事部门统计工作二年多,累计上报统计数据数千条,每月汇总统计报告、报表几十余份。

提高业务办理水平,做好案件诉讼工作。辅助四位员额检察官办理执检业务各类案件,在办案过程中,负责协助进行提讯与谈话,审查各类案件卷宗材料、草拟案件各类报告及有关文书,进行各类监督工作的日常检察及巡回检察,在办案中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办理水平及刑罚执行监督技巧。2019年5月参与办理的吕某某等5人涉嫌贩卖毒品案的审查逮捕及提请上呈,系我市贩卖毒品数量最大的案件。

创新刑事执行监督方式,做好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认真系统地学习刑事执行检察的业务理论,同时,注重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长新本领,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今年以来,与科室负责人一起谋划、部署,按照该院提出的“12349”检察工作思路,全力打造全院的亮点工作。探索实行财产刑执行“三个检+”监督模式,实现财产刑执行监督的全覆盖、全联动。加班加点完成对我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部门联合会签的财产刑执行会签文件起草工作,并起草了《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内部衔接机制》等相关制度文件,打破青岛市财产刑执行监督的空白点。参与办理的高某某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系该院督促办理的首例跨省执行社矫对象财产刑案例,也系青岛市乃至全省首例跨省执行财产刑案例,经验做法被市院、省院转发,被《青岛日报》等媒体报道。

立足服务 情系群众

第三检察部作为检察院对刑事措施执行与刑罚执行的监督部门,是连接广大人民群众与其他司法办案部门的重要纽带。执行监督中,该同志立能够足检察职能,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在工作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意见,倾听被害人的诉求,利用驻所检察职能,发挥驻所检察优势,及时向办案部门了解在押人员及案件办理情况,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法治教育与感化教育,通过对案件全面把控,确保在不影响案件的正常诉讼前提下,对已不具有羁押必要性的在押人员,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年多来,他共成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近200件。

四年度来,李金泽同志始终秉承着遵法、重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以清晰的思路、娴熟的技巧、犀利的语言和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基层检察人员的为民情怀和正义力量。今后的工作中,他将严守“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一如既往地忠实履行检察官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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