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检察“文字DNA”的破译者 半岛记者独家揭秘——苦练十年改签名一个细节现原形


[日期:2021-12-30 1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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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撇一捺,你的笔迹就已经“出卖”了你,男子为了逃避担保责任,十年苦练改变笔迹仍被识破;一枚印章也有自己的生命周期,大小也会不一样,某单位印章变“胖”,竟然是印泥导致……文字检验既有对特征不稳定的低水平书写字迹的检验;也有对案后刻意改变自身书写习惯伪装字迹的检验。近日,记者独家采访了青岛市检察机关文件检验团队,揭秘他们如何破译文字笔迹里的DNA,如何斗智斗勇,揭开别人刻意改变笔迹的假面具。

为逃避50万元担保,苦练十年改变笔迹

笔迹鉴定并不是一门新的学科,而是很早就已经出现了。在古代,签字画押就是讯问过程中最重要的证据。那么如何确定是当事人的笔迹,就成为一项古老的鉴定技术。即便研究已久,鉴定的过程中还是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

“不过,字迹背后是多年的书写习惯,一旦形成就像是DNA一样,即使改变了面貌,里边的神韵还是难以改变。”市检察院检察业务保障部文件鉴定人员徐博说,他此前就遇到过一起类似的案件。

当事人刘某在十年前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替别人担保50万。由于借款人逃匿,刘某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对方50万。很快,案件就进入了诉讼程序。进入诉讼程序以后,当事人拒不承认合同上的签名是本人所写,声称是别人冒名代写。同时,当事人还拿出来了自己的签名,从外形上看,两者之间的笔迹相差很大,乍一看确实不像是同一人书写。当事人始终利用这一点拖延时间,案件最终进入了检察院的审理程序,此时已经过去了近十年。

“笔迹可以整容,但是基因无法改变。”徐博说,一个人的字迹里也有基因,有着鲜明的个人特色。经过仔细观察,技术人员在部分笔画的运笔细节特征上发现二者非常“神似”。徐博说,如果要找出确凿的证据,还需要对照当事人十年前的笔迹,证据链才能完整。当事人提供的样本虽然有平时样本,但均在判决生效时间之后,而当事人又找各种理由拒不提供与检材同时期的样本。

如何找到可靠的样本,成了摆在检察院文件鉴定人员面前的难题。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抗诉等阶段后,已经过去了很长时间。可靠的笔迹样本,成为最后一道难关。当时,技术人员与检察官一起到当事人单位档案中调取其签名样本,发现与检材同时期以及之前的手写材料中,当事人的签名所反映出来的书写习惯与检材一致。最终,在充足的证据面前,当事人承认了签名确为自己所写,为躲避债务刻意改变笔迹的行为。

每个字都有个人特色,笔迹里也有“DNA”

两个同样的字,如何鉴定是或不是同一人所写?笔迹鉴定是一种主观的认定还是有充足的客观依据?

徐博说,汉字由基本笔画构成,具有一定的书写规范,所以不同人书写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每个人在长期书写习惯的养成中,又将个人习惯烙印在了字迹之中,将检材与样本进行比对,从中发现哪些是固有个人特征,哪些是偶然形成的,是每一个文件鉴定人员的基本功。

一个人的书写习惯都是从小养成的。在整个书写过程中,每个人写的字体,都打上了自己鲜明的烙印,一撇一捺都有着书写人的个人特色,文字鉴定人员就是通过对每一个细节的对比,最终得出结论两个字是否同一个人所写。“字体的笔画越多、结构越复杂,越容易发现特征进行比对。”

笔迹鉴定也并不是“非黑即白”,徐博说,按照笔迹鉴定规范,可以有5种意见:认定、否定、无结论(看不出是真是假)、倾向认定、倾向否定。“努力让每一件鉴定都有明确的是与非,是每个鉴定人都追求的目标,”但有些时候,可能由于收集不到充分的比对样本或者检材字迹不清晰等原因,根据有限的细节无法确定是否同一人的笔迹。这种情况下往往他们也会遇到一些误解,因为他们给出了无结论这样一种鉴定意见,但是从客观公正的角度上来说,这才是对当事人、对自己最负责任的意见。

伪造文件获取不当利益,分析13年样本找出踪迹

检察院文件鉴定部门,不仅负责文字笔迹的鉴定,还负责印文、污损、印刷、文件形成时间等各类鉴定。一份鉴定意见,往往是判定案件真假的关键性证据。

在市院民行部门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提供了一份落款日期为1983年3月的某单位证明,证明内容为某单位将某处房屋分配给其父,要求该单位配合办理相关产权转移手续,而该单位并不承认出具过此证明。

为明确事实,检察官将该证明送至技术部门要求鉴定其中印文的真伪和文件的形成时间。徐博说,当时拿过来这份文件一看,该证明中的印文与某单位印文系同一印章盖印形成。但是,纸张经检验发现存在人为老化痕迹;公文红色抬头部分可见红色碳粉堆积,系激光印刷类机具印刷形成,公文正文部分文字笔画可见圆形点状针击痕迹,系针击打印机具形成。

而我国第一套计算机汉字操作系统在1983年才研发出来,还未在社会上全面推开。而且经过全面调查,发现该单位1982~1985年的正式文件均系铅活字印刷形成,根据上述几项检验结果,技术人员得出该证明非标称时间形成的鉴定意见,当事人就此撤回了申诉。

在另一案件中,相关人员涉嫌事后伪造相关文件获取不当利益。为查明真相,检察官将1份补偿协议送来技术处,要求鉴定其形成时间。

收到检材后,技术人员对其进行了全面的系统检验,以印文的阶段性特征为突破口,收集了该公司从2000年1月开始至2012年12月为止的历年印文样本二百余份,通过对这些时间跨度达13年的样本分析,最终出具了检材系2006年5月之后形成,与标称的2001年不一致的鉴定意见,为案件办理提供了科学支撑。

印章“胖了”涉嫌伪造,只因换过一次印油

在技术人员的眼里,每一枚公章都有自己的生命周期,在不同的阶段,都会有相对稳定的特征。印章痕迹就算看上去大小不一致,也有可能是出自同一枚印章。此前,他们在办案过程中就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件。在某案件中,办案人发现几份证据材料中的印文大小存在明显差异,认为其中可能涉嫌伪造印文,送达技术处要求鉴定印文的真伪。

当时,检材共有5枚印文,标称时间均为2011年,选取的样本为2017年。经观察,检材中印文均为正常盖印形成,重叠比对发现检材中有2份明显小于其余3份检材和样本,但技术人员并未简单做出结论,经过进一步进行细节比对,发现印文除了大小与样本印文不一致,在很多细节特征上与样本印文表现一致。

针对这些情况,技术人员分析认为实验样本与转让协议中印文应系同一印章所印,之所以产生尺寸上的差异,应该是印章在使用过程中因外部条件改变而引起的形变导致。

为进一步印证,技术人员及时向送检单位反馈了初步检验的结果,要求补充该印章历年使用的平时样本,并要求将印章实物进行提取一并送检。检察人员按照技术指引又对印章保管人员进行了询问,经保管人员回忆,印章从启用一直使用至今没有换过,唯一的变化就是2014年曾经换过一次印油。而正是新换的印油,让印章变“胖”了,至此,差异点得到合理的解释,可以得出证据材料的印文来自同一枚印章的鉴定意见,避免了案件进入错误方向。

1996年毕业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文件检验专业后,徐博一直在市检察院检察技术部门从事文件鉴定工作,先后共办理了近千起鉴定,所有的检验鉴定均无一差错,用客观、科学、准确的鉴定意见为案件办理提供了坚强的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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