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检律协作典型案例


[日期:2023-02-21 1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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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检律协作典型案例》的通知。青岛市检察院推荐的崂山区检察院 “检律协作助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化解”案入选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律协作典型案例。

近年来,青岛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律协作领域典型案例的培育申报工作,第十检察部指导各基层院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发掘、注重培育。下一步,该院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构建检律良性互动关系,发挥律师执业优势,助力检察机关能动履职。

检律协作助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化解

李某超等22人均系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在校大学生,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参加线下面对面“沉浸式”英语培训,每个人支付培训费数千元至两万元不等,其中朱某支付的7200元培训费系银行贷款。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度线下教学改为线上网络教学。2020年6月8日可以恢复线下教学时,该培训机构已退租培训场所,且拒不返还22人的十余万元培训费,造成李某超等人学业、生活困难。2020年10月14日,李某超等人向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培训机构履约不能,应当返还剩余培训费。李某超等22人均系在青岛就读的外地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基于上述情况,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时开展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经与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将法律援助前置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环节,由法律援助律师周某某、李某某代理大学生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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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案件后,检察官与律师周某某、李某某有效协作,联动履职。

召开专题座谈会。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检察机关联合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共同召开大学生维权专题座谈会,律师周某某、李某某参加。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据,证实该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且以公司股东王某莲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培训费。

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培训机构的财产线索和涉案财产情况,律师周某某、李某某提供相关意见并开展财产保全申请。2020年11月11日,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崂山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认为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拒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培训费;公司股东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培训费,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日,律师周某某、李某某通过网上诉讼平台完成民事立案,提出缓交诉讼费和财产保全申请,并为大学生垫交保全担保费600元。针对大学生查询财产线索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为帮助大学生尽可能挽回损失,检察机关依职权查明财产线索,督促崂山区人民法院裁定保全房产一套。

促成双方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周某某、李某某积极参加庭审辩论、质证、调解等活动。在检律协同配合下,2021年2月5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明确培训机构于2021年3月31日前返还12.9万元培训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逾期未返还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全的房产。

崂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12.9万元培训费全部支付完毕,在校大学生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案件办结后,检律双方进行座谈,针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培训费入股东账户等问题,一致认为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应向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崂山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通了山东省首个消费云监管服务平台,通过按消费进度付款等方式,有效避免因商家“一跑了之”引发的消费纠纷;崂山区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共享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对注册经营事项涉及“培训”“教育”等内容的企业加强线下监管、引导,消除监管盲区。

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制度都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在校大学生无自主经济收入,社会生活经验不足,在诉权行使上处于弱势的一方,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律师参与支持起诉工作,协调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发挥律师专业作用,全力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通过监督办案,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卷钱跑路”现象的发生,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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