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抗诉,挽回六百万,救活两个厂(上)


[日期:2019-06-13 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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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案子被驳回了,我们一下都绝望了,我的当事人不仅自己的企业要破产了,还要连累担保人的企业也无法正常经营,真是走投无路呀。我虽然做律师时间不长,但是平时跟咱们检察院打交道比较多,知道咱们这里可以申请民事抗诉,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来了,没想到,还真成了。”

5月31日下午,刚上班,两个当事人和其中一位的代理律师就拿着锦旗兴冲冲地来到了青岛市检察院。他们一定要亲手把锦旗送给民事行政检察一处的两名检察官。检察官们连忙说:“这是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的抗诉,要感谢应该感谢省检察院。”当事人们却说:“正是由于你们公正办案,提请省院抗诉,我们这个案子才有了希望,真是特别感谢你们。”

原来就在前不久,由青岛市检察院民行一处提请抗诉的青岛耀利电脑商标有限公司等9名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案宣判。最终撤销了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在检察官们的共同努力下,历时四年多的案子终于尘埃落定,为当事人挽回了600余万元的损失。

案情回顾

早在2013年2月28日,杨某某、辛某向于某借款490万元,并提出由青岛耀利电脑商标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随后杨某某陆续通过银行转账还款,截至2014年1月28日,共还款237.8万元。

最后的还款时间到了,杨某某却没还清账。2015年2月,一纸诉状,于某把杨某某和其他保证人一起告上了法庭,称杨某某还欠自己本息共计600余万元。

在法庭上,杨某某提出,自己先后向于某的丈夫王某支付了200万元,向于某公司的会计杨某支付了101.2万元,用于偿还此前所欠本息。

于某却说:“合同是我签的,你不把钱还给我,把钱给我丈夫和公司会计,这和我无关。再说了,你的那两笔钱明明是跟我丈夫和公司会计再借的钱。瞧,合同都有。”

说着,于某拿出了杨某某和其丈夫王某、会计杨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杨某某辩称这个合同就是为了偿还原来借款产生的利息,是于某非说要用借款合同的形式来签,这合同上的钱并没有真的给杨某某。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的丈夫王某和会计杨某没有提供实际支付这两笔借款的证据,这两笔借款应认定为是被告向原告偿还原来所欠的本息。

于某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借人指定账户或收款人支付还款,而本案中杨某某向于某的丈夫和会计进行了还款,而且数额和原来贷款所应产生的利息在数额上差距悬殊,加之于某也出示了杨某某在被起诉后写给自己的410万元还款计划。因此认定借款人向出借人丈夫和会计打的款项不应当被认定为是杨某某给于某的还款。杨某某还是要和保证人一起还上600余万元本金和利息。

二审败诉,发愁的不只是杨某某,还有给他做保证人的几位。其中耀利电脑商标有限公司有员工六十多人,在当地也算是个规模不小的企业,效益也不错。可是因为二审判决的赔还数额大,不但被查封了公司的厂房,而且也无法继续贷款,生产一下陷入的停顿,六十多人的生活也没有了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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