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展示青岛检察机关近年来贯彻实施民法典的履职成效,近日,青岛市检察院举办“‘典’亮生活 守护美好”检察开放日暨“案例讲述”活动。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五年来,青岛检察机关推动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走进千家万户,在履职办案中着力维护民法典全面正确实施,高质效履职助力法治青岛建设,努力实现增进人民福祉、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为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而开展的法律监督工作,包括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监督、支持起诉、虚假诉讼监督等方面职能。讲评会聚焦民事检察职能选取6个案例,全面展现青岛民事检察部门的工作成效——
围绕生效裁判监督职能,青岛市检察院带来了案例《梁老爹明白了》,讲述了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释法说理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的生动实践;崂山区检察院带来的案例《两张工作证找回劳动关系》,讲述了检察官通过两张工作证为劳动者“找回”工作年限的故事。
围绕审判程序监督职能,即墨区检察院分享了案例《被包装的拆迁款》,讲述了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揭露伪造劳动债权进行虚假司法确认的事实,打击了违法行为。
围绕执行活动监督职能,李沧区检察院分享了案例《被藏起来的百万财产》,讲述了检察官核实财产线索,促进当事人胜诉权利兑现的有益实践。
围绕支持起诉职能,胶州市检察院带来了案例《司法有爱,诉讼无碍》,讲述了办案人为起诉维权困难的群众撑起“支持之伞”,彰显了检察机关帮助弱势群体的温情。
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诉讼问题,平度市检察院分享了《1100万元的飞来横债》,讲述了检察机关如何揭开当事人伪造虚假合同、收款收据的虚假面纱,展现了民事、刑事重拳出击虚假诉讼的惩治决心。
五年来,青岛检察机关多措并举加强民事检察工作:
——生效裁判监督。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以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
五年来,青岛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紧扣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键点,以精准监督之笔,绘就民法典护航新画卷,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286件,办案量位居全省前列。其中,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370件,法院已再审改判298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93件,省院采纳市院意见提出抗诉139件,办理的5件案例获评全国典型案例,5件案例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全市民事检察部门将深刻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扛牢法律监督担当。
——虚假诉讼监督。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目的,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提起虚假民事诉讼,误导法院作出错误裁判的行为,其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与效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事检察机关为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民事案件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的,将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为筑牢司法公信力根基,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及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五年来,青岛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最高检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虚假诉讼惩治防范,先后开展涉“套路贷”虚假诉讼、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等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11件,法院改判191件,2件案例获评全国典型案例,3件案例获评全省典型案例,10余项经验做法被最高检、省院转发推广。下一步,青岛市检察院将落实“两高两部”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的通知要求,持续推动完善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戒机制,深入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加大对涉及虚假诉讼逃废债务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执行活动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是指检察院对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检察院发现法院执行审查活动、执行实施活动存在违法、错误情形,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的,将通过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开展监督。
五年来,青岛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问题,先后开展“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共发出检察建议1649件,采纳率94.91%,办理的某鞋店执行监督案等4件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下一步,全市民事检察部门将以最高检组织开展的加强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活动为契机,加强对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分配执行款物等执行活动以及消极执行的监督,切实推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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