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厘清民事检察职能,民事维权有检察撑腰


[日期:2026-08-20 15: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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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事检察?

民事检察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法定职能,是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之一。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民事检察监督权,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维护司法公正权威,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民事检察职能主要涵盖以下五项:

1.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的民事调解书,或者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

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

3.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在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

4.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

民事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依职权核查、受理线索举报等方式排查虚假诉讼案件,依法纠正错误裁判、追责违法行为,维护司法诚信。

5.民事支持起诉

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弱、不敢或者不能独立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等规定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来源

1.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2.当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人民检察院控告;

3.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

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和提出控告的方式

1.来访。当事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有专人进行接待,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进行记录处理。

2.来信。异地人员不能到检察院受理接待的,可以将相关材料邮寄到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3.网站。通过网站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选择民事申诉,根据网页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初次登录可通过观看“我要信访”的操作指南进行操作。

4.12309统一受理电话。可以拨打12309统一受理电话申请监督,需要拨号前加上所申请检察院的地区区号。

申请民事检察监督需要准备的材料

1.监督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等委托代理手续。

4.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在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

5.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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