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带你了解检察机关民事裁判结果监督


[日期:2026-09-20 11: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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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老王花1000万元从老李手里买到了一家民营医院的经营权,经营期间视经营情况每年再向老李支付一笔几十万元的使用费。经营三年之后,老王向老李提出解除转让合同,将医院还给老李并要求老李返还转让款,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老王将老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1000万元转让款。法院最终审理认定,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私自转让医疗经营权,老王没有医疗从业资质,故双方转让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基于过错程度,判决老李返还老王转让款700万元。老王想不通,自己每年已经支付使用费,医院也已经原样还给了老李,为啥买医院的1000万只给返回700万?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

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老王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本案合同确实因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但原判决对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处理存在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双方均应返还基于合同履行取得的财产或利益,本案中老王已经返还了医院,老李应当将转让医院经营权所得的1000万元全部返还给老王。

民事裁判监督结果

检察机关针对本案原判决结果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启动再审并作出再审判决,改判老李向老王返还1000万元转让款。

TIPS:检察机关民事裁判监督职能

✓ 什么是检察机关的民事裁判结果监督?

当事人不服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已经向法院申请过再审,法院驳回再审申请、逾期未作出再审裁定,或虽经再审审理但当事人对再审判决或裁定依然不服的,可以针对该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的结果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如果涉及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即损害“两益”),检察院可以依职权进行监督,当事人、案外人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或控告。

✓ 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有哪些条件?

▶ 诉讼程序限制:生效判决、裁定必须先经过法院再审程序处理之后,才能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 申请时限限制:当事人应当在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或经实体再审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 申请次数限制:针对同一份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检察机关进行过监督并作出审查结果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应予再审事由)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

(一)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的,但不可归责于其自身原因的除外;

(三)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正在对民事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

(四)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

(五)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

(六)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

(七)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八)申请监督超过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期限(两年)的;

(九)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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