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


[日期:2018-11-22 10: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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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青岛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集体学习,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集体学习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诉法修改条款。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建新主持并讲话,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程宏谟做主旨发言,党组其他同志进行了学习交流。

李建新检察长在主持会议时强调: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讲话精神。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高检院、省院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定不移地推动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要转变司法理念,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把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细化强化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路径举措,及时研究出台更加富有青岛特色的意见举措,确保落地落实。

三要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要坚持通过办案服务大局,涉及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涉及企业家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错误采取执行措施等积极监督纠正;切实加强对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监督,对申诉要求纠正涉产权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提出审查处理意见;健全完善联系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举措,加强企业家的沟通,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四要深入学习贯彻实施两法,努力开辟检察工作新境界。

青岛市检察院各部门、各业务条线要分专题组织认真学习,特别是对新旧条款的区别要牢记在心、学深悟透;要深刻领会立法本意,全面准确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要严格按照新修改的法律来做好相关工作,特别是涉及衔接磨合的内容,要不等不靠,积极探索和尝试新措施和新机制,形成有效做法并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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