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日期:2019-01-11 15: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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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保障力度,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对检察机关依法提出的检察建议,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对照自查,已经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确属履职不到位或存在不作为情形的,应当积极整改,并在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要强化问责,对于抵制、干扰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和人民法院审判,拒不整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近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意见》从充分认识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切实发挥公益诉讼主体作用,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及着力营造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等四个方面,为积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扎实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意见指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增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意识,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工作。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切实发挥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责任的主要承担者作用。

此《意见》的出台,也为青岛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所坚持的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提供了有力支持。意见要求各部门着力营造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各区(市)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听取、及时掌握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积极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加强各级人大、政协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落地落实。建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工作衔接和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与检察机关共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量和效果。各级宣传部门要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纳入普法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青岛市检察院民行二处负责人表示,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这一意见,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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