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青岛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三起案件获评全省优秀案件


[日期:2019-02-11 13: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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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院组织开展的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2018年度优秀案件评选活动近日揭晓,青岛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向山东省检察院推荐的3件典型案件在全省105件参评案例中脱颖而出,被表彰为全省优秀案件。

让我们看看我们的“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2018年度优秀监督案件”吧。
 

孙某某涉嫌滥用职权、诈骗案

—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2018年度优秀审查逮捕案件

办案单位:青岛市检察院

承办人:李晶晶、商同明

基本案情及办案效果

本案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并伙同他人诈骗保险理赔款的典型案件,涉嫌滥用职权致使保险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并伙同他人诈骗保险理赔款数额巨大,社会影响较大。

本案审查逮捕期间,承办人引导侦查部门侦查取证6项,要求侦查部门调取了4名关键证人的证言。决定逮捕后,及时向侦查部门发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详细列明了继续侦查过程中需要补充收集及进一步完善的十余项证据,为本案后期起诉、审判打下了扎实的证据基础。

本案案卷材料十余册,涉案犯罪嫌疑人及证人共二十余人,在审查逮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承办人积极履行侦查监督职责,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效管控办案风险,依法作出逮捕决定,整个办案过程及《审查逮捕意见书》、《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的制作充分体现了侦查监督检察官的履职水平和能力,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承办人简介

李晶晶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一级检察官

女,1982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一级检察官。2005年经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选调至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工作,2011年遴选至青岛市检察院,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5年、侦查监督工作8年。先后荣获全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十佳办案人”、“青岛市检察业务尖子”等称号,荣立三等功一次。主办的案件曾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例,2017年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青年后备人才库成员,承办案件的《审查逮捕意见书》于2018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侦监部门2017年度优秀审查逮捕意见书。

商同明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四级高级检察官

男,1962年10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四级高级检察官。2002年从部队转业分配到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警务处工作,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8年到侦查监督处工作,先后从事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监综合业务工作。从事侦监工作十余年来,因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荣立三等功一次。
 

李某等人寻衅滋事案

—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2018年度优秀审查逮捕案件

办案单位:李沧区检察院

承办人:杨丰吉、张金玲

基本案情及办案效果

2018年4月6日,李沧区某小区物业经理王某某与业主张某某因停车问题发生纠纷,遂与李某预谋纠集人员对张某某实施报复。后李某纠集钟某某等多人,持工具对张某某停放在小区内的两辆车进行打砸。经鉴定,两辆车损坏价值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

李沧区检察院办案人在认真审查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事实的同时,发现李某存在多次纠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可能,遂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继续深挖其他案件线索,完善固定相关证据。后经侦查机关依法侦查,查清了李某等人的其他犯罪事实。针对本案中物业部门存在的行业管理漏洞,李沧区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并向相关街道、社区通告了检察建议相关内容。李沧区院的《检察建议》得到了上述单位的高度重视,被全部采纳,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承办人简介

杨丰吉

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一级检察官

男,1979年9月出生,刑法学硕士,现任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一级检察官,从事侦监工作8年。先后被评为李沧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业道德标兵、青岛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青岛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全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十佳”办案人,被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被李沧区委、区政府记三等功一次。

张金玲

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四级检察官

女,1986年1月出生,法学硕士,现任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四级检察官,从事侦监工作5年。先后被评为青岛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先进个人,李沧区2017年度优秀公务员。
 

孙某等人非法拘禁案(监督撤案)

—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2018年度优秀监督案件

办案单位:莱西市检察院

承办人:邵明岩、孙雷

基本案情及办案效果

2018年1月29日、3月20日,莱西市检察院分别收到孙某、杨某某辩护律师的申请材料,要求对孙某、杨某某涉嫌非法拘禁案监督撤案。

莱西市检察院侦监科收到申请材料后,经核实,该案于2018年1月15日刑事立案,并将孙某、杨某某上网追逃,后该二人先后到案并被刑事拘留。侦监科迅速组织办案力量进行研判,认为该案存在诸多疑点,侦查机关并未查清孙某与涉案幼子孙某某是否有亲子关系。因此,侦监科向侦查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提出了建议侦查机关做亲子鉴定的意见。在亲子鉴定期间,侦监科建议侦查机关对孙某、杨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后经鉴定,孙某与幼子孙某某系生物学父子关系。经查,孙某与邵某某同居并育有非婚生子孙某某,后邵某某携带幼子离家出走,孙某了解到邵某某携带孩子居住在莱西市某村,遂联合杨某某将孩子强行领回。后因邵某某报案,侦查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孙某、杨某某立案侦查。

本案系家庭纠纷,孙某、杨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不能成立。莱西市公安局在收到莱西市检察院发出的《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于2018年8月6日将该案作撤案处理,并对二人解除了强制措施。 通过办理本案,莱西市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职权,进一步强化对侦查机关依法正确行使侦查权的监督,积极敦促侦查机关予以整改,加强了与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配合衔接。本案的依法监督充分体现了侦查监督部门积极履行职责、服务保障民生的工作理念,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显著,对同类案件起到示范作用。

承办人简介

邵明岩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

男,汉族,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法律硕士,现任莱西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员额检察官。2006年8月进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在该院政工科、警务科、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工作。先后办理刑事案件八百余件,参与办理刘某某等2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王某等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某某等2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三个专案,承办了省院督办的张某某等四人贪污、受贿案(涉案金额五千余万元),先后多次被莱西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个人、嘉奖。

孙雷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助理

男,1990年5月12日生,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8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在律师事务所从业三年,2017年10月进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监督科任检察官助理。

共协助办理卢某某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王某某故意杀人案等审查逮捕案件101件124人,参与办理了孙某等人非法拘禁案等监督撤案案件,参与了李某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审查逮捕工作,多次在莱西市检察院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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