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味人生】正义守望者:吕强


[日期:2019-02-21 1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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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犯罪、维护正义是国家公诉人的神圣职责。在去年年底评出的首批齐鲁最美检察官当中,有一位来自岛城的公诉人,从业19年来,他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大案要案占30%以上,错案率始终为零,是名副其实的“公诉专家”。他就是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吕强。《百味人生》,记者王鑫男为您讲述这位公诉人的故事。

王鑫男:

审查证据,提起诉讼,出庭支持公诉,身为国家公诉人,应该就像律政剧中那样,能言善辩、精干犀利,又颇为高冷。如果你带着这种期待去见吕强,恐怕就要和记者一样感到失望了。这位刚到不惑之年的检察官中等身材,鼻梁上架着厚厚的眼镜,身穿一套半旧西服,说起话来更是毫无架子,完全看不出是一位专办大案要案的“专家型”公诉人。更让人意外的是,这位如今的刑法“大咖”,当年在大学里主修的是国际经济法,2001年以选调生身份入职检察院时,还得从零学起。

吕强:

我去了以后,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我们部门负责人跟我聊了半天以后说,从办案子来讲,你这个刑法理论基本上还是不通,给你找个老师,从受案之后,怎么样告知,怎么样从电脑里面下模板进行文书的制作,怎样提审、开庭,走完这个案件的程序开始,熟悉流程。

王鑫男:

检察院是维护正义的,穿上崭新的制服,荣誉感从吕强心中油然而生,但正义到底是什么,又该如何实现,当时的他还完全没有想过。很快,实践就让这个“菜鸟”重新审视起自己那停留在书本上的法治理念,在办案历练中实现着一个公诉人的成长。

吕强:

一开始我对这个职业的认识就是说,他是犯罪嫌疑人,你也要尊重他,要尊重人权,所以很多的时候用您(称呼犯罪嫌疑人)。您怎么看这件事?您对这件事当时是怎么想的?就被师傅批了,你跟犯罪嫌疑人不能这么说话,你怎么还这么说?

吕强:

刑法规定的讯问,本身就跟证人的询问不一样,是两个概念。你越是泡上茶好好地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就会发生变化,他就不会说实话,他本身就有一种趋利性。所以你就要严厉地去问他,让他觉得我要坦白,我要认真地说。保障人权,并不是通过程序上的礼貌来保障的,你首先要保证他能够说实话,这个证据不会是假的,或者是你强加给了他一些事实。

王鑫男:

证据,这才是公诉人职业、乃至整个刑事司法体系的核心。一直以来,吕强始终记得一到单位就带着他的检察官师傅的这一教诲。一个好的公诉人需要流利的口才,但在任何时候,确实充分的证据,都远远胜过滔滔不绝的雄辩。在吕强参与办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告人先是遭被害人持刀划伤,然后驾车将对方当街撞死。法庭上,被告人和辩护人坚称是正当防卫,公诉人则展示了关键证据:监控录像。

吕强:

看得很清楚,被害人去用刀划伤被告人的过程,是由于被告人先用车去撞人家,激化了矛盾,第二点是,当被害人划伤了被告人,你开车已经跑了,被害人的侵害过程已经结束了,你又掉过头来撞了他,不存在一个正当防卫的前提,到最后判决就是按照这个录像来给他认定的。

吕强:

证据实际上就是我们的全部,认为他有罪,你靠的是证据,你在法庭上跟律师进行辩论,依靠的还是证据,你在法庭上就是展示证据和你对证据的理解,法律的精神也在于证据。

王鑫男:

证据,是正义赖以实现的基础。然而,并非所有案件都有着像街面高清监控一样直观有力的证据。更多时候,证据分散在证人证言、检验报告、交易信息等各种载体当中,作为审查起诉的把关者,公诉人必须要检查它们是否形成了逻辑严密的证据链条,以便在最大程度上还原事实,争取法院支持。2017年,黄岛区发生一起命案,犯罪嫌疑人尹某用木棍将一名邻居残忍殴打致死。案件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村民们一致要求严惩凶手,而在审查起诉时,吕强却发现了证据上的瑕疵。

吕强:

他有一天拿着棍子,去追这个邻居,邻居就先逃到了大儿子家,他就追到大儿子家,把大儿子两口子也打伤了,又跟着这个被害人跑,跑到二儿子家,二儿子结果不在家,他就在门口把被害人打死了。案件的事实就是这个事实,但是他打死被害人的时候,没有任何人在场,他的证据就是有一定缺陷的。

王鑫男:

案发现场地处农村,没有摄像头,作案的木棍上,也没有留下凶手的指纹,单凭犯罪嫌疑人口供和闻讯后到场证人的证言,不足以指控尹某犯故意杀人罪。吕强一遍遍翻看证言笔录,在分散的证人叙述中寻找能够排除其他可能的定罪理由。

吕强:

调查的证人能有二十几个,每个证人赶到现场怎样走的,每个人说得都很复杂,作为他们村里的人来讲,他们自己心里很明白,哪个是北街,怎么往右拐,但是你作为一个局外人来审查这个案子的时候,根本就看不出来。那么怎样能把这么复杂、有点乱的证据让人看明白呢?就建议公安机关做现场图,在20多个证人当中,说了村里几个重要的辨识物,现场图上也标示出来,这样我们就能清楚地看到,几个证人是沿着什么样的途径到的现场,到现场时他们的视角情况是怎样的。有一个证人到现场的时候,正好是从东往西,看到尹某打完人以后离开现场,另外一个是从西往东赶到,看到尹某离开现场,看到的场景都是一样的,但是他们之间再没有看到任何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如果是有人再来加害被害人的话,可能性基本上没有,再加上他自己也认,这个事就是他干的。

王鑫男:

最终,法院支持了检方的公诉意见,以故意杀人罪追究了尹某的刑事责任。让零散的证据成形、让模糊的证据清晰、让缺失的证据完善,最终形成一起起经得起推敲的“铁案”,从而使正义得到伸张,这正是一个好的公诉人应有的作用。

吕强:

很多人会说,这个事我心里确认是他干的,但是证据上达不到,那你为什么认为是他干的呢?你这个感觉是凭空来的吗?不是。是有一些证据的痕迹在你心里沉淀了,你就要逐层地把这些能够指向或者暗示这个事情发展的、在你心里形成印象的东西,把它一点点抠出来。到最后你给他定罪,认定的这个事实,它是由好多个画面来构成的,这个画面是连续的,然后每一个画面都要有充分的证据来印证,你就要顺着从头开始一点一点去给他捋,如果你中间有哪个环节想得不周全,那很可能就会成为被告人翻供的突破点。

实现正义的道路,从来都不是一马平川。海量的案卷、复杂的案情、舆论的压力……作为守望者的公诉人时刻都在负重前行。但无论怎样困难,他们始终坚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百味人生》,继续讲述公诉人吕强的故事。

王鑫男:

一通电话,就能约吕强面对面做上几个小时的采访,他的同事笑称,记者的运气实在是好,倒并非是因为这位公诉“大腕儿”架子大,而是他实在太忙。这次有空接受采访,也是正巧赶上他他被省检察院点名借调去外地办案,刚刚回到青岛。短暂休整几天后,这位公诉人就又要回到环环相扣的办案工作当中。

吕强:

我们这个工作很繁琐,你需要去讯问犯罪嫌疑人,你需要去跟被害人接触,你需要复核证据、出庭,你需要去对一些争议的问题进行答辩,所有的工作都需要以你自己为主来做。我觉得我整点下班的时间是掰着指头能数过来的,你如果碰到一些特别重大的案件,可能就会有几个月的时间不能回家,就在办案点上吃住,家里发生情况可能都不知道。有的时候,回去了以后,家人说前两天两个孩子都肺炎到医院去过了,这些东西都不知道,都是回去以后才知道的。

王鑫男:

不会吸烟,很少喝酒,抽空学会的围棋也早已不是儿子的对手,吕强开玩笑说,现在自己最喜欢的休闲娱乐就是审阅案卷。和所有一线检察官一样,他办公室里的地面、书柜、橱顶都被厚厚的案卷占据,就连办公桌上,也只在电脑屏幕前才留出一小块空间。正是在这一小块桌面上,吕强支起双臂,对着面前的案卷,往往一坐就是好几个小时,甚至直到深夜。自由、公平、正义,这些让人感觉抽象的概念,其实就蕴含在这字里行间。

吕强:

第一,所有的证据你必须都看过,如果只是马马虎虎地看这么个事,那肯定是不行,因为不但对于死者性命攸关,对于被告人来讲,这个审判也决定着他的生死。你像我们最多的卷宗有几千册,两层的铁皮橱要装三十几橱,当时我们成立了一个公诉团队,每人负责一部分,每天都在看卷,看了几个月的时间。第二就是你对这个证据都要用思考。他这句话里面到底有几个角度去理解,他背后隐藏的、可能拓展的证据是什么,你比如说在一些诈骗案件中,很多犯罪嫌疑人就会讲,这个话说的是不够真实,但我真实的目的是为了把钱用于另一个合同,它也是赚钱的,或者是我要去做另一个投资,并没有要把钱占为己有的意思。那么我们对这个事情理解就是,你说的另外一个投资或另外一个合同存不存在,还是说只是你套钱的一个幌子。那么我们就要进一步地深挖证据,或者把他的目的、主观意图进行多层次的分析。

王鑫男:

阅卷虽然烧脑,却也是公诉人的基本功。而如果肩上同时压着好几起案件,在每起案件最长一个半月的审查起诉时限内,头脑要在不同案情间来回切换,身体则要在看守所、办公室和法庭之间来回奔波,压力之大,就远非烧脑可以概括了,而这,正是无数像吕强一样公诉人的工作常态。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要实现这个目标,只有负重前行,竭尽全力。

【同期声】电视节目

妈,你在哪里,你在哪里?

这个刘刚在梦中说话的口音的确是山东青岛的,青岛距离西安大约有1600多公里之遥,难道这个刘刚竟然是来自黄海之滨吗?

王鑫男:

2015年1月3号,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了一起名为《最黑暗的梦境》的案件。2009年,自称刘刚的犯罪嫌疑人在西安市未央区实施抢劫强奸犯罪,落网后,一口陕西方言的他拒不交代真实身份。根据他梦话中露出的山东口音,警方终于揭开了他的真面目:刘刚真名刘遵松,山东即墨人,是1989年在青岛市原崂山区棘洪滩村强奸杀人后潜逃的犯罪嫌疑人!于是,案件移送青岛,刘遵松将在原籍接受惩处。节目播出后,轰动一时,而观众们不知道的是,接到送来的案卷,吕强却皱起了眉头。

吕强:

用现在的眼光来看,所有的证据都不是太严谨,当时的很多笔录,民警没有签字,经过调查以后,有很多民警已经去世或者退休了。然后,当认为这个事能定的时候,发现时效的问题又出来了。

王鑫男:

根据我国刑法,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就不再追诉,但犯罪人在追诉期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刘遵松在西安抢劫强奸是2009年11月17号,与他在青岛强奸杀人的1989年10月7号相隔正好20年零40天,已过追诉时效。难道这个残忍的凶手真的就此可以逃过处罚,死者的后人也只能抱怨命运不公吗?

吕强:

当时死者的儿子还只有5、6岁左右,当时他母亲是住在她妹妹家,在黄岛那个地方,天气转凉了,就担心孩子棉衣棉裤能不能穿暖,所以从她妹妹家往回走,结果就碰到这个事死了。他始终认为是对他影响一辈子的事。

王鑫男:

有办案人提出,根据刑法第88条,案件受理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均不受追诉时效限制。但吕强很快就发现这个依据无法成立,按照刘遵松最早的犯罪时间,确定追诉标准应该适用当时实施的1979年版刑法,而不是再次犯罪时所依照的1997年版刑法。

吕强:

79年刑法的时候,以立案决定书为准,只要这个案子立案了,就没有追诉时效,97年的刑法才有不断控告申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也不受时效限制等后面这些规定。实际上你用当时的法律,虽然组织人去抓捕了,但是没有立案书,没有强制措施文书,什么都没有,抓不着人,不立了吧,但是这个事一直在查。

王鑫男:

伸张正义,只剩一条路可走,如果超过20年期限后仍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法律虽然有这项规定,吕强却丝毫没有把握,此前,省内没有一家检察院启动过这一程序,此外,20多年前的办案材料虽然保留了下来,但限于当时尚不健全的法制环境,它们十分零散,瑕疵也比比皆是。

吕强:

里面有一些证据是个法医的证据,对于尸体的检查就非常细,她身上穿的什么衣服,衣服里面有什么东西,有没有精斑,有没有血液,还对死者的性格,做出了一些推断,但问题是上边没有名字,不知道谁写的。

王鑫男:

在现场勘验已经不可能复原的情况下,要使如此珍贵的一手材料成为符合当下要求的有力证据,就必须要找到当年这位没有留下姓名的法医进行补正。

吕强:

它里边有一个法医鉴定的草稿,是有当时的法医签名的,但是没有正规的文号。根据字迹的比对,我就发现,这个草稿的起草人跟原来其他没有签名材料的书写人,实际上应该是同一个人。我们就通过公安机关跟他取得了联系,来对这个材料进行了一个补充说明。

王鑫男:

通过吕强和同事们的点滴努力,原本散乱的证据渐渐完备,可新的难题也随之而来。核准追诉,必须要征求被害方、案发地群众和基层组织的意见,被害人的子女虽然可以找到,但当年案子涉及的几个村早已变更了行政管辖。

吕强:

刘遵松当时作案了以后,拖着尸体走,经过了三个区,当时很多的村原来在案发时可能是归胶州,现在可能归了城阳了,或者说原来在崂山,现在归城阳了。要去案发地去问群众,都不知道怎么问,找哪个地方。

王鑫男:

幸运的是,城阳检察院一位领导当年曾在案发的棘洪滩村挂职,熟悉当地情况,在他的帮助下,征求意见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最终,案件核准下来,20多年前,刘遵松强奸后掐死被害人,又抛尸潜逃的犯罪真相也彻底浮出水面。去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刘遵松被执行死刑。

吕强:

作为一个公诉人,你要努力。你不能说我看到了问题,我就放弃了,那这个样就会放纵大量的罪犯。当每一个案子通过你努力对证据的梳理、事实的认定,法院也按照你的意见进行了判决,被告人也能够认罪服法,被害人也能够认可判决的结果,我觉得是这个职业最有成就感的时候。

王鑫男:

省级个人一等功、齐鲁最美检察官、青岛市十佳政法干警……一路走来,凭借勤于学习、兢兢业业的态度,吕强赢得了众多荣誉,是名副其实的办案能手、业务尖子,但查清每一个证据、读透每一本案卷、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初心却始终不曾改变,因为,他知道,追求正义的道路上没有终点。

吕强:

用我们认为最忠实于原来事实的证据来进行认定,用最公正的方式来处理,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然后最终才能实现一个社会正义的效果。

听众朋友,本期《百味人生》播送完了,采制王鑫男,下周同一时间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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