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不了了!别再这样了!对家暴大声说“不”!


[日期:2019-05-10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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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段丈夫当女儿面家暴妻子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引发人们对家暴问题的热议。

事件回顾:在广东梅州一小型工作坊内,一男子狠扇妻子耳光,大女儿为妈妈求情反遭爸爸抱摔。妻子大哭跪下向男子磕头,小女儿也吓得跪倒。随后,妻子安抚女儿们先上楼,男子突然又暴打妻子,女儿们吓得立即跑回来阻拦,母女三人抱团痛哭。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该男子态度嚣张,不仅对妻子扇耳光、拳打脚踢,还抱摔自己孩子,其行为属于典型的家庭暴力。

检察官提醒:很多人以为家暴只是家庭中临时的小吵小闹,选择一味忍受,却不知道这样做只会让施暴者变本加厉,对受害者的身体健康,子女成长和家庭生活都会造成严重的损害。我们要做的就是正确认识家暴,一旦遇到家暴,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下面,检察官就为大家科普一下跟家暴有关的法律知识。

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遇到家庭暴力该怎么办?

1、不要有过激行为。遭遇家暴时,不要以刺激性的语言再挑衅、攻击、激怒对方,以免暴力升级;受害者不要作出杀人报复等过激行为,理智的做法是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2、及时就医。及时就医并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一方面利于身体康复,另一方面,就医时的病历、诊断证明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家暴存在。

3、拨打“110”报警。及时报警一方面可以让警察来制止家庭暴力,另一方面出警记录和问话笔录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

4、向他人求助。向他人诉说遭暴经历,寻求他人支持帮助,商讨对付家暴的办法;主动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拨打全国妇联妇女维权热线“12338”和全国妇女反家暴热线“16838198”求助。

5、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哪些东西可以作为家暴的证据?

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的物证、告诫书、证人证言、报警记录、验伤报告、书证、视听资料、悔过书等。

对家暴行为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六条规定: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遇到家庭暴力时,我们不能做沉默的羔羊,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家暴大声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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