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03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2件,法院审结12件;
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企业4家,消除安全隐患52处;
补种树木5000余株,恢复受损生态公益林13余亩,完成土地复垦65亩,保护饮用水源1处;
督促违法行为人支付生态环境资源修复费用15余万元;
督促清除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5800余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危险废物2000吨。
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拆除违法建筑5300余平方米;
保护文物11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
规范学校“小餐桌”、外卖商家经营210余家,督促关停不符合条件的学校“小餐桌”70余家;
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非法填海等违法行为,罚款1740余万元;
通过收缴拖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缴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等方式,挽回国有财产损失8600余万元。
青岛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维护公益为根本,注重诉前纠错,始终把重点放在与相关行政机关的监督、沟通、协调上,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维护公益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形成高质量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借助“外脑”,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和专家人才库,积极探索创新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新路径。
公益诉讼,我们一起前行!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