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委发起15个攻势的部署要求,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青岛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共同协商,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等一系列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协作机制,合力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起草这个意见,就是为了搭建起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平台,构建‘亲清’的检企关系,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更好地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在前期青岛市检察院成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和出台相关规范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市工商联和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联手,将这一起草的意见相互反复沟通联系,三方达成共识,会签了这一意见。”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按照该协作机制,三方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协作新机制。一方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市检察院在办理涉民营企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认真听取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局意见,注重从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合理合法采取处理措施;必要时,邀请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局有关人员参加案件听证会。另一方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通报交流信息、共同研究相关问题。再者,建立检察院定点联系民营企业机制。市检察院领导或者资深检察官定点联系辖区民营企业,与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局共同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和政策引导,听取意见建议、解决法律问题;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对反映损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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