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法治教育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官说法》第3期上线


[日期:2019-09-24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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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由莱西市广播电台与莱西市检察院联合开办的《检察官说法》节目,今天是节目第三期,我们有幸有请到莱西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徐杰做客我们直播间,与大家聊聊检察工作,分享法律知识。节目的开始,我们请徐主任先介绍一下莱西市检察院近期都开展了哪些亮点工作?

徐杰: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来到莱西广播电台直播间与大家一起聊检察,学法律。首先我介绍一下莱西市检察院最近一些主要亮点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重点关注留守儿童较为集中学校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9月初,我院未检干警走进姜山镇泰光小学,对学校安全建设、预防性侵害制度等情况进行了督导调研,并为该校近300名学生带来了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课上,我院未检干警通过讲述动画故事,将遵法、自护等内容融合于授课中,以更加生动易懂的方式增长了孩子们的法律知识、提升了孩子们的自护技能。

为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以“洁、序、净、美”的崭新城市容貌迎接祖国70周年华诞,9月7日,我院开展了以“清洁家园,喜迎国庆”为主题的义务奉献活动。活动过程中,我院干警充分发扬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热火朝天地开展义务劳动,清除了责任区域大量生活垃圾,整洁了道路400余米,高质量的完成了义务劳动工作,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得到较大改善。通过此次义务奉献活动,干警们充分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和履行义务的光荣使命,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开展相关活动,用实际行动诠释好新时代检察精神。

主持人:马上临近国庆假期,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们的检察干警也是为了迎接祖国70华诞开展义务劳动,在此也倡导广大市民朋友们能够一起守护好我们的家园,美丽的莱西是我们的家,也是我们的骄傲,每一位市民都是文明创建的受益者,也应该是建设者。作为老百姓,我们要提高个人素质,共同维护公共环境和卫生,做到不随手乱扔垃圾,车辆有秩序停放等,共同维护好、爱护好我们生活的城市,展现莱西市民良好文明风尚、美德风采。

刚刚徐主任也说到,9月是开学季,我们的检察官走进校园,给孩子上了开学第一堂法治课,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方面,我们检察官机关是否有这样的责任和义务?

徐杰: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职责,属于第二检察部的工作范畴。除此之外,第二检察部还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也就是说,第二检察部主要办理与职务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未成年人犯罪有关的案件以及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主持人:那么借今天这个机会,我们也请徐主任围绕未成年人的话题具体和大家深入讨论交流。现在家家都有孩子,而且二胎政策放开了,孩子也越来越多,特别是这些未成年人,他们年纪尚小,法律意识也比较薄弱,像是初中、高中的孩子,很容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可能有些时候做了错事自己也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错误行为,也不知道这种行为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以至于有些情况严重的构成了违法犯罪,所以说对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的普及非常重要,而且越早越好,检察机关责任重大。徐主任,能不能跟我们具体介绍下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曾经遇到过哪些典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

徐杰:首先我说一下第一个案例,这是一个聚众斗殴案子。陈某和罗某是某中学学生,两人刚满16周岁。一天晚上,二人接到同学顾某的电话,顾某在电话中说白天被人殴打,请他们帮忙去教训对方。于是二人各携带一把刀子,又邀约十几个同学与顾某会和后,在街上寻找白天与顾某打架的王某某等人。当晚八点,在一个游戏厅找到王某某后,陈某和罗某为首把对方砍伤后逃离现场。案发后二人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便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陈某、罗某和顾某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王某某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0万6千余元。

主持人:徐主任,我们刚刚说到的典型案例当中的孩子,年均16周岁未满18周岁,他们年少轻狂,遇到事情难免会出现三五好友帮忙出气的情况,但是随着我们家庭教育,包括检察官走进校园普法,大家法律意识也在逐渐提高,那么从法律上对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您为我们解答一下。

徐杰: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该案中的陈某、罗某包括顾某等,已满十六周岁并且聚众斗殴,应当负刑事责任。从这个案子中也能看出,像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年轻气盛,不成熟,很容易冲动,并且好讲哥们义气,遇事不能冷静处理,动不动用拳头解决问题,最终结果是害人不利己。

主持人:法律面前没有哥们义气,孩子们一定要记住了,打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千万不要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徐杰:其实这样的案例只是校园暴力的一种情况,我们在办案当中经常还会遇到一些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等情况存在,在后期我们检察官也会细致地为大家进行以案释法。第二个案例是一个关于吸毒的案子。年仅16岁的小闫是一名职业高中在读学生。小闫身材略微显胖,爱美的她为此经常向朋友、同学“请教”减肥良方。一个偶然的机会,小闫在朋友聚会时听说吸食一种毒品减肥有奇效,便出于好奇四处打听并找到那名朋友,买了几粒“小药丸”试用,不想就此深陷毒品泥潭无法自拔。此后,她虽多次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行政处罚,但始终未能戒掉毒瘾,反而变本加厉,多次叫上同学在自己的出租屋内吸毒。最终,小闫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主持人:该案件中小闫正当花季,对于她来说16周岁处在成长的年纪,特别爱美的阶段。从听说吸食毒品能减肥,到后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于这种案子我们应该怎么看待?

徐杰:通过这个案子我们给大家提个醒,毒品千万不能沾,千万不要因为好奇心毁了自己的一生,作为家长老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应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主持人:众所周知,毒品如恶魔,一旦沾上便会毁了一生,这不光是孩子对所有成年人也是一种警示。那么吸毒这种行为在法律法规中又有怎样的规定呢?

徐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吸毒者一旦被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样,教唆他人吸毒也属于违法。第七十三条就明确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对因吸毒反复被捕的人,公安部门将对其进行强制性戒毒或劳教。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主持人:在这里再次给大家提个醒,人生有无数的第一次,但绝不可以吸第一次毒,抵制毒品,关爱生命,从你我做起。

徐杰:下面我介绍一下第三个案例,这是我院未检部门办理的未成年人性侵的案例。2017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初中生小红因为考试考得不好遭到父母的训斥后离家出走。离开家的小红不知道要去哪里,就想起了自己素未谋面的网友并拨通了电话,十几分钟后小红见到了自己的“网友”,一个叫小东的高中男生,小东先带小红在网吧玩了一会,吃完饭后,小东就把小红带回了自己朋友的租房处。晚上,两人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小东上学去了,小红妈妈多方打听终于找到小红,小红妈妈听了小红说的话,马上拨打了110,警察把小东带回了派出所。虽然小红说与小东发生性关系是自愿的,但是由于她未满14周岁,系幼女,根据法律规定,无论幼女是否同意,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一律按强奸罪论处。最终小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主持人:这是检察官办理过的真实案例,听起来多么令人惋惜和心疼。两个孩子年龄尚小,心智也不成熟,一冲动就做了错事,不禁令我们反思,是什么原因造成这样的结果,是孩子们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还是家长平时没有做好这方面的教育?我想,这两方面的原因都有。

徐杰:其实现实社会中,不仅仅是未成年性侵未成年人的案子,我们办理更多的是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的案子,有些时候,家长可能觉得性侵这种事情不会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很多家长也羞于谈论这样的话题,对孩子的性教育非常少,甚至有的家长根本没有和孩子说过,觉得孩子大了就会懂了,这些思想其实是不对的。性教育要从小抓起,且越早越好,坏人永远不会等你孩子长大。不管是男孩女孩,都要告诉他们哪些地方别人不能碰,哪些行为不能做。

主持人:没错,性教育需要抓早抓小,每一位家长都肩负着很大的责任。那么徐主任,对于我们检察机关来说,在预防未成年人受到侵害,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呢?

徐杰:近年来,我院针对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频发易发的现象,多措并举,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预防犯罪工作。

第一,我院按照“一号检察建议”精神要求,与市教体局联合签订了《莱西市人民检察院莱西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建立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长效协作机制意见》。加强与教体局全方位合作,将“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发挥检察部门与教育部门各自职能优势,建立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性侵类犯罪的发生。

第二,我院坚持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零容忍”,组织开展打击性侵犯罪专项行动,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对重大敏感、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提出取证和法律适用的意见和建议。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当事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常常出现“零口供”案件。如在姜某某猥亵儿童一案中,姜某某坚称自己是不当体罚,拒不供认自己猥亵班里学生的事实,我院干警亲自到案发学校实地勘察现场,指导公安机关补充固定了案发后犯罪分子与家长之间的录音等关键证据,最终以零口供定罪。

第三,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学校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的优化。姜某某猥亵儿童一案发生后,我院向教体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从多个方面指出了该案所反映出的学校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方面存在的漏洞,并进一步提出相关建议。接下来,我院将跟踪监督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共同推动学校预防性侵害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主持人:相信我们的家长应该有这样一个意识,就像刚才提到的对未成年孩子及早的心理的干预也好,行为上的干预也好,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的榜样,首先作为家长来说要做到。

另外,学校对孩子的教育也非常关键,加上我们检察机关在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打击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上做了不少努力,包括加强与教体局合作、开展打击犯罪专项活动、向教育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积极推进法治进校园、联合志愿者呵护留守儿童、探索亲职教育等等措施,一方面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另一方面也增强了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增加了法律知识,真正让未成年人守法懂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通过我们今天的节目,徐主任用以案释法的方式给大家普法,之后的节目中,也希望您用更多的真实案例给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感谢徐主任今天做客我们的节目,让作为孩子家长的我们受益匪浅,在今后也欢迎徐主任多多来我们节目,在深入的给大家聊一聊未成年人检察方面的知识,让孩子和家长共同成长!感谢您,徐主任,再见!

徐杰:好的,听众朋友们再见!

—— ——温馨提示—— ——

《检察官说法》节目的开播时间是每周二上午的8:30—9:00,两周一期,听众朋友们可以通过莱西市人民广播电台FM100.7收听该节目,也可以关注《莱西之声》微信公众号,加入到视频直播间与检察官互动,检察官也会在节目中为大家解答法律问题。赶紧关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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