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简单,检察监督就要分毫不差


[日期:2019-09-30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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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一辆价值八百块的电动车,半路却被公安民警抓获,一审法院判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二千元。可是让被告人李某没想到的是,这事并没完,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又就这个案子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抗诉,理由还列了好几条。

就在日前,青岛市检察院派员发表了抗诉案件出庭检察员意见,最终青岛中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一起普通刑事案,怎么还搞得这么复杂,事情还真要从很多年前说起。2014年6月,李某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罪名是盗窃;2015年10月又被判拘役四个月,罚金还是一千元,罪名还是盗窃;2018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变成了二千元,罪名却没变。2018年7月26日李某才刑满释放,10月中旬他又忍不住连着偷了两辆电动车,直到第三辆车到手时,被公安民警半路抓获了,啥也不说,法院判他十个月。

可是检察机关认为这个判决并不完整。李某2018年7月26日才刑满释放,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四个月内他又多次实施盗窃犯罪,而他的犯罪行也应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对李某认定为累犯,不得假释,一审判决却没有认定。

此外,一审判决主文中也没写明责令李某退赔的事宜。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该一审判决未予以认定,因此,检察机关建议二审法院依法对此予以纠正。

青岛市中院最终采纳了青岛市检察院的支持抗诉理由和出庭意见,于9月12日做出了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刑事裁定。

据了解,2019年以来,青岛市检察机关全面实施“铸牢忠诚检魂、重构检察格局、升级监督能力”三大工程,通过优化创新检察监督方式,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形式,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检察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措施和手段,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纠正意见等多种方式,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切实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既无过度也无不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普通≠简单,检察监督就要分毫不差。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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