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服务】“线上+线下”双管齐下 全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 青岛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


[日期:2019-10-11 14: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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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上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相关情况。

据悉,《办法》日前已由青岛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在青岛企业家暨“双招双引”大会上进行了公开发布。《办法》提出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11项新举措,重在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大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依法有力保障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其中,青岛市检察院在该院官方网站上建立了线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平台”,成为一项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新举措,实现了“线上+线下”齐抓共管,全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新闻发布会现场,青岛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泉玉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把办案作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手段和主要途径,通过办理具体案件,把服务保障举措转化为活的司法政策,让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通过服务大局的有效作为展现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敲诈勒索、盗窃等犯罪,依法批捕43人,起诉40人,办理涉及民营经济青岛地区首例“软暴力”案件;

依法打击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的走私、虚开增值税发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19人,起诉24人,切实维护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大对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31人,起诉8人,切实维护民生民利;

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依据平等保护和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违规与个人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经济活动中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改革探索中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依法审慎批准逮捕,严格把握刑事起诉标准,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转变为刑事责任。

青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薇发布了《办法》。

《办法》围绕司法理念、法律政策界限、慎重强制性措施等方面制定,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重点提出了11条措施,搭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线上、线下平台。

其中,建立线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平台”是此办法的一大新亮点。即在“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qdjcy.gov.cn/)的网上检察服务大厅,新设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平台”,该平台主要涵盖:检察职能介绍、控告申诉工作标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指导案例、工作动态等内容,为民营企业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办法》要求充分发挥两级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综合平台作用,严格落实两级院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工作办法,对涉民营企业案件相关法律政策界限、适用强制性措施等问题,及时提交研究。

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长效机制,与市工商联、市民营经济发展局会签《关于建立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实现及时联系、定向服务、正面引导。

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辟办理涉民营企业控告、申诉、举报审查和分流工作“绿色通道”,制定办理涉及民营经济权益控告申诉案件工作标准,依法及时受理企业控告举报、办理涉企申诉案件、处理企业维权,为企业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此外,青岛市检察院还专门印制了法律服务手册,汇编检察职能、典型案例及法律规定,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会、进工商联”活动,组织检察官开展涉金融、知识产权等法律实务宣讲;举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检察开放日”,邀请民营企业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透明的司法赢得信任和支持。

青岛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朱慧宁主持发布会。

“下一步,我们将细化落实党委、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积极倾听并及时回应企业司法诉求,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企业家司法安全感,让企业家安心创新创业。”青岛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胡泉玉表示。

青岛市检察院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市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参加发布会。

来自新华网、法制日报、大众日报、大众网、青岛日报、青岛电视台、青岛早报、半岛都市报、青岛新闻网等多家媒体记者到会,并就社会各界关切的问题进行了提问。青岛市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姜立新,副主任张丽丽、韩大勇回答了记者现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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