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推荐检察院为“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日期:2019-10-22 16:45:00]
来源:检察日报 8 版(2019年10月2日)
作者:李秋航 匡雪 白树文

自1996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以来,在执业的二十几年间,我深切感受到了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工作方式、工作态度的不断变革,不断优化,我十分荣幸地成为检察院成长的“见证人”。

特别是自2017年6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相关工作的通知》以来,在工作中,我可以真切地感受到,与检察院的沟通越来越畅通,检察院对于律师提出的建议也愈发重视。伴随着电子卷宗制度、会见制度等不断完善,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较以前已经取得非常大的进步。

但是问题还是存在的。比如,在办理刑事案件实务当中,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案卷何时移送至检察院、何时可以查阅电子卷宗,以及案件是否退查,补侦材料的阅卷等都需要辩护律师主动跟进。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由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系时间段而非时间点,作为辩护律师,只能靠估算、或一遍遍电话追问甚至一趟趟跑腿的方式跟进,通常要经过多次“空问”“白跑”才能获取案件的程序性信息。

同时,辩护律师在阅刑事卷宗后,往往会将诉讼思路写成《法律意见书》提交公诉人。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法律意见书》实际需提交给检察院案管中心,辩护律师无法及时了解公诉人对相关意见采纳与否,有时还不知道公诉人是否及时对材料进行了收取和阅读,导致同一个问题在庭审阶段重复提出、反复辩论,降低了庭审效率。

为了进一步保障律师权益,也为帮助检察院更好地改进工作,我结合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上述问题,撰写了《关于保障刑事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执业权利提案》,并在青岛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进行提交,在主动推送案件进展信息、保证辩护律师知情权的及时行使、加强检律沟通平台机制建设、建立对辩护人提交的《法律意见书》进行书面登记及答复制度方面提出建议。

提案提交后,青岛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组成专门小组进行调研,并由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光组织召开多方研讨会,对我的提案积极进行面复。青岛市检察院将在研讨会上形成的共识,进一步固化为制度机制,将保障值班律师权利落实落细,起草了《关于保障值班律师权利的意见》。

如今,青岛市检察院的智检案件推送系统成为每一个刑辩律师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伙伴,成为了律检沟通的桥梁。只要将案件信息输入系统,智检案件推送系统便可以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向律师推送案件信息,让律师在最短时间内获知案件的进展,这极大方便了律师工作,让律师与检察官之间的沟通渠道变得更加畅通。

我发现,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中也愈发注重与律师的沟通。我本人与我所刑事辩护律师都曾多次受邀,参与了疑难刑事案件的专家论证会。我还多次受邀参加检察院举办的座谈研讨会,就律检关系、扫黑除恶及改进人民检察院工作方式方面提出建议。并作为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多次受邀参加律协、法院、检察院三方联席会议,在会上就律师、法院、检察院三方工作的对接与三方的沟通问题进行交流。

在沟通和交流当中,我确实感受到了检察院在工作态度、工作方法方面的进步,为律师和当事人带来了便利,让律师权益、百姓的权益也得到了切实保障。为此,今年我第一次行使了政协委员“推荐提案先进承办单位”的权利,正式推荐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为政协提案先进承办单位。

李秋航

山东省青岛市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

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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