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青岛检察机关成功办理首例外地律师异地申请阅卷案件


[日期:2020-02-05 1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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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检察院吗?我当事人的案子移送到你们院了,可我人在重庆,赶不到青岛,无法阅卷呀。”

2月3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刚上班,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案管大厅的工作人员就接到了一个焦急的电话。对方称其是辩护律师,当事人是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案件目前已经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想申请阅卷,但是律师本人现在重庆,疫情特殊期间,不敢贸然前往,不知如何处理,请求帮助。

非常时期,非常办理,案管工作人员迅速做出反应,主动请求与律师添加了微信,通过微信视频,核实阅卷所用的相关证件,通过微信将由青岛研发的用于律师阅卷服务的“智检案件推送”码发送给辩护律师,指导该律师将案件按照要求绑定案件信息并将其相关证件上传。

绑定手续上传完成后,工作人员立刻对信息进行了审查,审查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刻录了电子卷宗光盘。综合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电子卷宗的安全问题以及律师身在异地的实际情况,该院联系了对方相近的检察机关,启用特殊快递渠道将刻电子卷宗的光盘安全及时送到辩护律师手中。

电话那头再次传来了辩护律师的声音:“你们检察检察机关不仅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还充分考虑了我本人和电子卷宗在特殊时期的安全问题,省去了我来回的奔波,更是给我提供了便利。”

而就在当天,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也通过《智检案件推送》微信号受理了一名律师申请阅卷预约。通过审核提交的材料,为代理律师办理了登记和电子卷宗导出,并通过电话联系预约律师领取光盘方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在关键时期对检察工作的部署,青岛市检察院积极行动起来,于1月31日通过《智检案件推送》微信号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公布了相关服务办法和值班电话,并向青岛市律师协会进行了第一时间的通报,全面确保全市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律师代理事项服务工作。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委和最高检、省检察院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传染,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律师接待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律师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事项的,建议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办理。

代理青岛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通过《智检案件推送》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办理和查询。办理时请将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书、律所函或法律援助函等照片及联系方式完整上传公众号,以便验证核实身份,及时登记办理。

如需阅卷的,只提供电子卷宗。申请人通过微信号申请预约,由案件管理人员导出后通知申请人到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南门处领取(崂山区云岭支路)。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接待人员到访,确有事项需要会面的,请接受安全防护检查检测及会面方式的安排。

案件管理中心值班电话:83016522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2020年1月31日

青岛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中心值班电话: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0532-83016522

市南区人民检察院:0532-83011829

市北区人民检察院:0532-83012033

李沧区人民检察院:0532-83012188

城阳区人民检察院:0532-83012272

崂山区人民检察院:0532-83011792

黄岛区人民检察院:0532-83012809

即墨区人民检察院:0532-83012630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0532-83012515

平度市人民检察院:0532-83012781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0532-83012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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