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青岛,由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我执法我普法——市直国家机关普法在线”特别节目。2020年7月18日在青岛经济广播FM102.9播出,邀请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王春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专题宣传。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包括青岛在内的18个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经过两年的试点,2018年10月26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刑诉法。王春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围绕认罪认罪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值班律师的职责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职责等几个板块内容进行了解读分析,在1个小时的在线交流中,听众踊跃拨打热线电话,王春对有代表性的问题如如何认定认罪认罚、认罪认罚后能得到哪些从宽、从宽的幅度有多大等问题在理论和实务层面进行了解答和回应。
王春的解读让听众进一步了解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一次结构性的变革。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社会的安定和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增添助力。
访谈主要内容: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发展进程
二、认罪认罚从宽的认定
三、认罪认罚的适用阶段和适用案件范围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
五、人民检察院的职责
六、审判程序和人民法院的职责
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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