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与青岛海警局签订执法协作配合办法


[日期:2021-11-07 1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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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海警局 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深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近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与青岛海警局召开执法协作座谈交流会,并会签《关于加强检警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020年6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驻青岛海警局检察官办公室揭牌成立,双方建立了密切的协作机制,通过派驻检察官提前介入、跟进指导的方式,就海警机构刑事案件侦办程序、细节证据和调查重点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一年来,在双方的紧密配合下,先后破获了“12·19走私”、“7·02非法捕捞”、“11·25非法采矿”等多起重大刑事案件,累计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70余名,为提升海警机构执法规范化水平,共同推进海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海陆一体”平安青岛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意见》明确了信息资源共享、案件沟通协商、推进公司诉讼、海上诉源治理、联合调研督查、跟案交流会商等六项机制,此次《意见》的正式签订,标志着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与青岛海警局的协作配合迈上了新的台阶,是双方合作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对共建海上联管机制、提升海警海上管理效能将产生显著的推动作用。

青岛海警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在日常执法办案、情报信息共享、人员技能培训等方面,深化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交流合作,争取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平安青岛建设和服务海洋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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