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检察部


[日期:2018-12-29 15:21:24]
来源:
作者: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上一篇:第三检察部

下一篇:第五检察部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